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问题解答
1、此次确权登记颁证的任务是什么?
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此次确权采取什么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单位进行。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可以选择确权确地,也可以选择确权确股不确地。
3、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保持稳定、依法依规、民主协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地方负责的原则。
4、此次确权的责任主体是谁?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应按照市级统筹、镇(处)负责、村为主体分级负责的架构落实责任。
5、此次确权与历次确权如何衔接?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持稳定。要求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1982年分田到户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历了1997年的二轮延包和2004年的依法完善二轮延包。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此次确权与历次确权要根据实际情况稳妥衔接。一是开展了二轮延包且依法完善二轮延包,至今比较平稳的村组,以完善二轮延包的成果为依据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二是1997年至1998年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2004年依法完善二轮延包走了过场的,以一轮延包的数据作为依据;三是一轮延包后村组多次进行了调田的,以最后一次调田方案为确权依据;四是自分田到户以来,没有开展二轮延包、也没有调田,此次确权应充分尊重民意。
6、如何处理弃田抛荒农户要求确权颁证的问题?
税改前农户弃田抛荒丧失土地承包权,村组出面委托他人耕种或被他人捡种且确权给他人的问题。处置的办法:一是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对其确权颁证,弃田抛荒的农户应享有土地承包权,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村组要在弃田抛荒农户履行义务的基础上为其确权颁证;二是村组委托他人耕种或他人自行捡种的面积,以往已经确权给现耕种农户的,此次确权应还权给原承包农户或由村组收回视同机动地管理。
7、此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起止时间?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应以二轮延包为起点,以2028年10月31日为截止点。
8、农户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的问题如何确权登记?
农户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在承包地上盖房或将承包地出卖用于非农建设,此次应仍按原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9、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置?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历次以家庭承包方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且颁证的,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应予纠正,不予确权颁证。
10、特殊群体要求确权登记颁证如何对待?
应有效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婚嫁妇女、入赘男子、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士官、大中专学生等,应将其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成员同等对待。
11、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农民进城落户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被依法收回承包地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对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地的,应继续按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2、外出农民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如何处理?
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农户,暂缓确权,不允许代办或确权登记颁证到他人,其原承包地面积由村组收回作为机动地。
13、农户自留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凡在二轮延包时将自留地已纳入家庭承包地登记发证的,此次可以继续作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未纳入承包地的,尊重村民意愿办理。
14、农户开垦的荒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开垦的荒地,此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应由村集体收回或者由农户继续耕种,但不能确权给开垦耕种农户。
15、公益事业占用农户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对已建成的公益设施占用农户承包地的应从其原承包地面积中予以核减,据实确权登记;对已依法征占农民承包地的,且获得安置外偿的,不再予以确权登记。
16、村组集体机动地能否确权登记颁证?
村组集体机动地不在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不能调整确权登记颁证到个人。
17、实测面积过大或过小的问题如何处理?
对实测面积形成后,村组应该逐户进行比较分析。对于过大或过小要查明原因,进行纠错调偏,确定合理的实测面积。
18、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出现两个面积怎么办?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会出现两个面积,一是合同面积即习惯亩;二是实测面积即标准亩。此次实测面积不与税费挂钩,不与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挂钩,不与惠农政策补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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