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所谓“三权”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以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他人经营,受让方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放活经营权的路径是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的承包农户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无论土地如何流转均不改变原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流转土地的受让方只享有土地的经营权。
二、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好处有哪些?
一是赋予农民经营承包地的自主权。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一项政策许可,农民自家的承包地可以自主耕种,也可以流转给他人经营。二是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进程。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不可能建成现代农业,只有通过流转,生产经营相对集中,才能具备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三是有利于保障农民收益。农民流转土地后,既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又能够继续享受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政策,采取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的农户还可以获得入股分红收益,同时,参与土地流转农户劳动力可以优先就近务工获得务工收入。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考虑到农村土地目前乃至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仍属农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重点提倡租赁和入股的形式流转土地,并按“实物定价、货币结算”的规则签订流转合同,维护流转双方的权益。“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广大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操作流程有哪些?
1、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股份合作社筹建工作专班。负责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工作。
2、开展宣传动员。以村(组)为单位,采取召开户主会议、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让农民明确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好处——既能稳定地获得农田的保底收益,还能享受按股分红;既能继续享受国家的惠农补贴政策,又能就近务工获得额外收益;让农民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形式——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群众把自家的承包土地以股份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
3、制定实施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在广泛宣传发动得到农民群众支持的基础上,拟定土地股份合作社组建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经村(组)户主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4、提出个人申请。农户户主以书面形式向筹建专班提出以土地经营权的申请。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及时批复到小组。
5、核定基础数据。对拟纳入土地股份合作社范围的所有农户和土地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张榜公布。
6、配置股份到户。筹备小组制定土地入股配股方案,股份配置到户。对有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出资参股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土地折股的股份不能低于总股份的51%,股份配置方案要以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讨论通过。
7、推荐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民主推荐产生,每组推荐5——10个代表,推荐结果必须由所有参荐人员签字认可,并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8、议定管理章程。筹备工作小组草拟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章程要明确办社宗旨、股份设置、经营方式、社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利益分配等内容,交股东代表会议讨论修改。
9、召开成立会议。成立大会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主持,以全体股东代表参加,主要议题有:筹建工作情况报告,通过章程、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长和监事长,宣布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颁发股权证。
10、确定经营方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自己经营土地,也可以租给新型农业主体经营。
五、农村土地流转的程序有哪些?
(一)农民自主流转承包地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2、签订合同。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发包方同意后,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3、合同鉴证。土地流转合同须经镇(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开展鉴证工作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政策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4、登记备案。发包方和镇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中心要对流转资料登记备案存档案。
(二)农户委托流转承包地应遵循的程序: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15日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面积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
5、镇、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土地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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