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市发改委拟降低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收费标准及时限
一类收费区域: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3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天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18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二类收费区域: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2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天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12元。大型车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
收费时限:每日08:00-21:00,其余时间段可免费停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一)停放30分钟以内的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月3月27日
联系人:向向,联系电话:0728-6242509
邮 箱:qjfgwjf@163.com
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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