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和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
2.负责调整全市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使用。
3.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4.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5.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6.配合相关单位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7.负责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提出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建议。
8.协调推进全市铁路运输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铁路货运能力。
9.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10.牵头负责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11.按照《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潜江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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