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乡镇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53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6年05月17日 00:00:00
文 号:潜价审规〔2016〕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7日 00:00:00
名 称:
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乡镇卫生院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各区、镇、处物价管理检查站(科)、各级医疗机构:
各医疗单位《关于核定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均已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医〔2015〕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经认真调查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各医疗机构住院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做以下调整,
执行标准见附表。
二、核定的病房床位价格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核定的病房床位价格为最高价格。不得上浮,各医
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四、住院病房床位价格的其它有关问题,按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潜价审规〔201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
为两年。执行期间,如有其它政策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