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道安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53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09:16:37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15日 09:16:37 名  称: 市物价局关于道安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5 09:16

市道安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3〕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你公司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你公司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采取简易工况法,按类型每车每次检测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

轻型车辆(最大总质量≤3.5吨)60元;

中型车辆(3.5吨<最大总质量≤10吨)70元;

重型车辆(最大总质量>10吨)80元;

三轮汽车和低速车15元;

摩托车10元。

对只能按怠速法检测的特殊车辆,其收费标准按简易工况法减半收取。

以上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你公司可自主下浮,下浮不限。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即: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下列检测不得收费或实行减免收费:

(一)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检测机构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抽查(含在停车场、道路等随机抽查)不得收费。

(二)按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不合格,经维修后进行复检的车辆在同一检测机构首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仍不合格经复修需再次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

(三)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医疗废物专用车、餐厨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专用车;环卫部门的垃圾清运、道路清扫车、道路冲洗车等排气污染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四、你公司开展检测服务应遵守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自由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得强行检测并收费。

五、你公司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机动车检测收费批准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频次,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六、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由你公司重新报市物价局核批价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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