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524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5日 10:19:53 文  号:潜价工服〔2018〕1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5日 10:19:53 名  称: 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5 10:19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

现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工服2018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居民用户主终端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25/月,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6/月。非居民用户的各终端,均视为主终端,其基本收视维护费在不突破省定上线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约定。

二、取消新建商品住宅用户的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未安装有线电视的老旧小区、自建房屋用户向有资质的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申请安装的,从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配置的配线箱至用户主、副终端的材料(包括管、线等)和施工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严格贯彻落实有线电视网络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优惠政策,并将上一年度减免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上报我局。

四、本通知自20186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潜价工服规20153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工服201855号) 

  鄂价工服【2018】55号-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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