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和改进 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206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10:43:2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21日 10:43:24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和改进 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1 10:43

各市、州、县公安局:

  现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2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号牌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

  此次号牌管理改革,旨在从体制机制上破除积弊,从制度手段上堵塞漏洞,从技术方法上创新服务,是深化改革、服务民生、从严治警的必然抉择和具体实践。对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选取,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安队伍廉洁规范和执法公信力。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进改革的共识,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优化服务管理流程,认真落实号牌发放新举措

  号牌管理改革涉及配套事项具体措施较多,各地要通过互联网、电视、手机APP等媒体宣传解读号牌管理新措施,切实抓好以下措施落实:一是扩大随机选号范围,各地要全部使用“50选1”选号。二是对机动车办理转移或注销登记后,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既可以用于新车,也可以用于二手车。三是使用原号牌号码的年限由3年缩短为1年。四是启用原号牌号码的申请时限由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延长至1年。

  三、及时做好相关准备,积极推行号牌现场制作

  武汉、宜昌要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部署应用全国统一版选号系统,并至少各设定一个现场制作点;十堰、荆州、襄阳、恩施要积极做好现场制作点场地选定、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相关准备工作,于今年年底前至少各建成一个现场制作点;其他地方也要积极筹备提前做好现场制作点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

  2017年6月30日

  (此件予以公开)

  附件:

  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17〕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实施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是深化公安交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部2017年重点改革任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改革,现就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用全国统一选号系统,保证选号公开公平公正。对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选取,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安队伍廉洁规范和执法公信力。为保证选号公开、公平、公正,自2017年6月20日起,在全国分三批推广应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实现选号规范管理“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号牌号码发放,禁止使用外挂选号软件,号码资源全部公开向社会发放,不得预留、指定号牌号码。二是统一号池维护管理,号池全部由计算机随机投放、自动增补,不得人工操作,杜绝违规放号。三是统一号码资源监管,号牌号码资源由省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管,地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按规定申请增设号段。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发,严禁使用外挂系统核发。

  二、推广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号牌生产全过程监管。严格号牌生产管理是规范号牌发放、完善号牌使用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基础。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快完成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联网,实时记录监控号牌制作流程,实现号牌生产全过程监管。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下达号牌制作任务,实现机动车登记和号牌制作一一对应。发放的号牌必须签注生产序列标识,实现号牌唯一性和可溯源性,以利于提升查处和打击涉牌违法行为信息化、精准化能力和水平。要保证号牌质量,使用已备案的反光膜、防伪专用模具和生产序列标识专用签注设备。2017年6月20日前,全国所有地市都要部署应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改进管理,满足群众新需求新期待。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合理需求,向社会提供更便捷、更公正的号牌发放服务。自2017年6月20日起,实行以下号牌服务管理新措施:一是全面推行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提供网上自编自选和随机选号两种方式,拓宽群众选号渠道。二是扩大随机选号范围,由“10选1”扩大为“20选1”,号牌号码资源宽裕的地方可以扩大为“30~50选1”,使群众选号范围更大。三是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原车主购买新车或二手车的,均可以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以更好促进二手车交易发展。四是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将现行的必须使用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可以保留该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以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同时将现行的保留原号申请时限由自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五是推行号牌现场制作发放,各地要结合实际增设号牌现场制作点、免费安装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当场领取号牌,减少往返负担。

  四、健全号牌生产和发放监管制度,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建立更加规范、科学、有效的号牌生产和发放监管制度,是保证号牌管理改革成效的关键。要建立号牌生产监管制度,细化监管要求、项目和抽检频次,明确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要求,建立违规生产号牌责任追究机制。要完善号牌资源公开透明和监督制度,加强号牌发放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预留、指定号牌号码。要加强号牌生产和发放异常数据分析核查,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每月核查,地市级公安交管部门每周自查,对发现的嫌疑情形,深入核查档案、系统数据,严格查处违规问题。发现以下违规情形,系民警的一律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系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解聘;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违规制作发放未登记的机动车号牌;2、违规指定发放机动车号牌号码;3、违规预留机动车号牌号码;4、违规在信息系统抢占机动车号牌号码;5、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6、其他严重违规办理号牌发放业务情形。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稳妥顺利实施。号牌管理改革涉及配套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这项改革进展顺利、步调一致。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谋划部署,细化方案要求,做好人员、场地、设备、信息系统升级等配套保障,保证各项改革措施到位落地、取得实效。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网上举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坚决严肃追责。要广泛宣传便利选号服务新举措,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交通管理局。

  附件: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第一批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公安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第一批推广

  应用工作方案

  按照公安部2017年重点改革任务安排,从2017年6月20日起在全国分三批推广应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现就第一批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应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和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号码资源、号牌发放和号池维护监管,规范号牌制作、发放和使用管理,建立更加公开、规范、科学的号牌管理制度。

  二、第一批推广应用地区

  河北、吉林、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8个省(区、市)以及福建福州、江西吉安、湖北武汉、宜昌、四川绵阳、云南昆明、陕西渭南、新疆巴音郭楞8个市(州)。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筹备阶段(2017年6月20日前)

  推广应用的交警总队、支队(以下简称总队、支队)完成软硬件环境准备,完成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应用。

  (二)推广应用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部署安装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开展号段维护、号牌发放、号池管理等各项功能测试。8月31日前,第一批推广应用地区全部应用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并与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对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9月)

  总结推广应用工作情况,评估应用效果,查找存在问题,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四、系统功能

  应用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实现号牌管理“三个统一”,与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号牌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1、统一号牌号码发放。选号系统全国统一,禁止使用外挂选号软件。号码资源全部公开向社会发放,不得预留、指定号码。互联网选号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平台),实行自编自选和随机选号。公安网选号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综合应用平台),实行随机选号。随机选号由“10选1”扩大为“20选1”,号牌号码资源宽裕的地方可以扩大为“30-50选1”。

  2、统一号池维护管理。号池维护管理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自动增补,不得人工操作放号。互联网和公安网分别设立选号库和备用库,当选号库号牌资源少于规定数量时,系统随机将备用库号牌资源投放入选号库。直辖市、地市所有业务办理点发放小型非营运汽车号牌号码使用同一选号库。大型汽车、挂车、摩托车等其他号牌号码由各地单独维护管理,总队根据需求决定是否设立公务用车号段,并制定管理制度规定。

  3、统一号码资源监管。号牌号码资源由总队负责统一监管。支队根据号牌号段启用规则和实际管理需要,向总队申请增加新号段,总队审核同意后方可启用。已收回的旧号牌号码随机进入公安网选号库。

  4、与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与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通过综合应用平台下达号牌制作任务,有登记信息才可制作号牌,实现机动车登记和号牌制作一一对应。未登记的小型非营运汽车不得制作号牌。号牌必须签注唯一的生产序列标识,由管理系统自动分配生产序列标识,号牌生产序列标识全部上传综合应用平台。通过签注唯一的生产序列标识,实现号牌唯一性和可溯源性,以利于提升查处和打击假牌假证信息化、精准化能力和水平。

  五、重点事项

  1、应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总队按照《关于实施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16〕95号)要求,改造号牌冲压设备,完成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与综合应用平台联网,通过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发放号牌。尚未启用号牌管理信息系统的支队要组织对未发放的库存机动车号牌逐一盘点,并录入号牌管理信息系统。6月20日前完成。

  2、部署安装号牌选号系统。总队、支队搭建选号系统软硬件环境,配备符合要求的服务器,完成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工作。总队启用号牌资源监管等业务模块,支队启用号牌资源申请等业务模块。做好号牌选号系统和号牌管理信息系统衔接,确保登记业务办结后,号牌制作任务同步下达。6月20日起分地市开始启用,8月31日前完成。

  3、完成号段资源清理申报。支队对全部号牌资源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排查,整合号池号段资源,并按规定通过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向总队提出使用申请。小型非营运汽车号牌在公安网和互联网上供群众可选择的号码资源各不得少于5万个;其他车型号牌可选号码资源不得少于1千个。支队6月10日前完成申请,总队6月20日前完成审查。

  4、增加选号终端设备。支队要在业务受理点配备足够数量的选号设备,避免群众长时间排队选号。针对确定的随机选号模式(20~50选1),合理设定选号显示界面,方便群众知晓选号规则、选择心仪的号牌号码。由于公安网不再设置自编自选选号模式,为方便群众自编自选号牌,支队要在业务受理点设置互联网选号终端,提示引导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编自选号牌。互联网选号终端要设置在服务大厅明显位置,数量与业务量相适应。6月20日前完成。

  5、增设号牌现场制作点。支队要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增设号牌现场制作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当场领取号牌。对现场制作点数量暂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要在车管分所、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号牌安装点,提供免费号牌安装服务。8月31日前,有条件的车管分所、县级车管所应当设置号牌现场制作点,方便群众就近领取号牌。

  6、规范邮寄号牌服务。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当场领取号牌的同时,允许群众自主选择邮寄号牌或到临近的号牌制作点领取号牌,不得强制选择邮寄号牌。要加强与邮政企业协调,提高邮递效率,缩短邮寄时间。在邮寄号牌时,要寄送提示单,提示群众号牌安装要求以及免费安装号牌地点。6月20日前完成。

  7、规范临牌发放管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综合应用平台核发,严禁使用外挂软件核发。对现场无法制作核发号牌的,要向群众提示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要求,并督促现场粘贴。总队要加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情况监督检查。

  8、提供免费导办服务。支队要在车辆管理所等业务办理场所安排专门导办人员,解读选号模式变化特点和要求,向群众提示随机选号和互联网选号操作流程。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扰民行为,保证良好的工作秩序。6月20日前完成。

  9、健立号牌生产和发放监管制度。总队要制定号牌生产监管制度,细化号牌生产检查内容和要求,落实号牌抽样送检规定。要制定号牌资源申请使用监管制度,细化号段申请、审查流程,明确监督检查要求。要建立违规生产发放号牌问题预警查处制度,严格预警核查,严格违规问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8月31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号牌管理改革是深化公安交管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总队、支队要向公安厅、局专题汇报,取得重视支持。总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全省(区、市)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部交管局。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二)做好基础保障。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协调,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增配计算机服务器、选号终端等设备,加快号牌现场制作点建设。要细化号牌现场制作、号牌邮寄送达等要求,落实配套服务措施,完善优化提示内容,方便群众办理选号业务。

  (三)保证系统安全。要加强统一选号系统安全运行管理,配置专门技术力量,加强系统安全维护,分析研判信息安全、系统应用等隐患风险,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系统安全防范和运行监测,定期分析研判系统操作日志,分析可疑用户及可疑操作,及时进行预警核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协调网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明纪律要求。要加强对号牌制作、发放管理监督检查,总队要每月分析核查,支队要每周自查,确保选号公平公正。要严明工作纪律,不得违规生产号牌,不得违规发放号牌,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主动听取社会意见,密切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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