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公安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湖北省公安厅
2017年8月25日
(此件予以公开)
湖北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更好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需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先试点、加快推进、全面覆盖、积极稳妥”原则,2017年12月底前优先在武汉、宜昌、襄阳等3个城市试点推广应用新号牌,2018年上半年逐步在全省有序启用。保证号牌质量,确保新号牌的新式样、新工艺、新防伪技术完美彰显;做到号牌发放公开公正,确保新号牌号码资源全部公开向群众发放;做到服务管理配套到位,确保新号牌领得便利、用得顺利,切实取得便民利民惠民效果。
二、工作步骤
全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组织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一是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汇报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的重大意义,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相关部门配合,加强配套保障。二是成立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牵头、交管部门负责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要求。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倒排工期,严格督办,确保按期、保质启用新号牌。
第二阶段 试点应用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1日起,武汉、宜昌、襄阳等3个城市优先试点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第三阶段 推广应用阶段(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18年1月1日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有序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2018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城市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工作措施
(一)完成软硬件准备
1、开展摸底调查评估。各地公安机关要在新号牌启用前2个月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分析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及近年来的增长情况,根据保有量、区域分布及增长趋势等,确定本地区需设置的号牌制作点、需配备的号牌生产设备数量。同时,排查本地区需升级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摸清需配套升级的外挂系统、软件,确定需升级的信息系统和监控设备清单。
2、完成号牌制作中心软硬件准备。湖北鄂安标牌厂和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车号牌制作中心作为我省2个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作中心,要应用全国统一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系统软硬件环境,并根据预估的号牌发放量,订购足量的号牌生产序列标识专用签注设备,确保我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半成品的制作需求。
3、完成号牌制作点软硬件准备。新号牌启用前1个月,各地号牌制作点要报省公安交管局备案。有车管业务的交警支队要至少确定1个号牌制作点,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多个号牌制作点,做到现场制作发放新号牌。经费保障困难、不具备号牌制作条件的支队,报省公安交管局批准后,可由鄂安标牌厂统一制作。号牌制作点要应用全国统一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号牌发放量,订购足够数量的防伪专用模具、智能冲压设备和烫印设备,确保现场发牌。防伪专用模具包括省份简称汉字、发牌机关代号字母、序号用字母和数字,每台智能冲压设备需配备一套防伪专用模具。
4、订购号牌基材和半成品。新号牌启用前2个月,号牌制作中心要及时制定新号牌(含小型汽车号牌、大型汽车前号牌和后号牌)基材(铝板和反光膜)的订购计划,完成新号牌基材的订购;号牌制作点要及时制定新号牌半成品的订购计划,完成新号牌半成品的订购。
5、应用统一的号牌选号软件。2017年9月1日前,各地必须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实现所有机动车号牌号码(包括普通汽车号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全部通过统一的选号软件确定。机动车选号实现号码资源统一监管,取消预留号牌、指定号牌功能,号牌号码全部公开公正向社会发放。
6、升级相关信息管理系统。新号牌启用前1个月,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和公安厅统一部署,完成对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交管12123”APP等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同时,还要组织完成对自行研发的收费、预录入、查验、执法PDA、缴纳罚款以及手机APP、互联网网站等涉及车管、执法、事故等业务办理模块(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7、升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新号牌启用前,试点城市的监控设备升级比率要达到8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的监控设备升级比率要达到50%以上。2018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城市的监控设备都必须完成升级改造。各地公安机关要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监控设备的升级改造方案,明确监控设备的升级范围、进度和要求;精心组织监控设备的升级和测试,按期保质完成监控设备的升级改造;完全做到监控设备能够有效识别新号牌,准确记录新能源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8、升级公共设备管理系统。新能源专用汽车号牌号码由原来的5位升至6位,如原“鄂B·D1234”升位至“鄂B·D12345”,号牌式样也发生很大改变,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同步调整升级车辆税费征收、保险购置、车辆检验、公路收费(高速公路ETC)、停车收费管理、二手车交易、车辆报废管理、社区卡口等相关信息系统,完善管理服务流程,确保新能源汽车车主用车出行便利。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推动社会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公安机关各警种在做好本系统升级改造的前提下,还要主动督促所辖领域的相关社会单位按期保质完成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不影响本地区新能源专用号牌的启用。
(二)规范工作制度
1、规范号牌生产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GA/T1287)要求,健全号牌制作、质量检验、系统应用、发放回收销毁等制度,规范号牌制作点的场地、设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号牌制作点要开展新号牌烫印操作培训,要求操作熟练;严格号牌出厂检验,保证号牌生产质量。各地要建立号牌制作监管制度,细化监管要求、项目和抽检频次,加强对号牌制作现场检查和号牌质量抽查,分析核对号牌发行、回收和销毁等信息,确保按规定制作新号牌。
2、规范新车注册登记管理。车管所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工作规范,认真查验车辆,仔细甄别凭证,严格发放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国产新能源汽车,比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公告》和《合格证》未标注为新能源汽车的,一律不予核发新号牌;进口新能源汽车,严格审核《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未标注为新能源汽车的,一律不予核发新号牌。2016年12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按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3类新能源汽车的结构特征进行查验确认,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核发新号牌;国产汽车《公告》未标注新能源汽车的,一律不予核发新号牌。
3、规范在用车号牌换发工作。车管所对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以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新能源汽车一律核发新号牌;在用新能源汽车凭车主自愿申请换发新号牌,按照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办理。在用车换发新号牌时,按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3类新能源汽车的结构特征进行查验确认,严格查验车辆的识别代号、发动机(电动机)号码、车辆外观和轮胎等情况,确认车辆唯一性,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拍照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收回原号牌和行驶证并销毁,核发新号牌,换发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签注登记证书。
4、规范号牌号码发放。车管所对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转入业务的新能源汽车,提供互联网预选号和公安网选号两种模式,公安网选号采用计算机“50选1”方式随机选取,互联网预选号采取车主自行编排方式自行选取。在用新能源汽车车主自愿办理变更号牌、补换领号牌业务的,要提示车主通过互联网选号方式预选号牌号码,并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避免因换牌过于集中导致拥挤排队;没有网上预约的,要提供现场互联网选号和预约服务,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引发矛盾。新号牌启用当日8时起,要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约服务,允许车主预约办理当日业务。要根据换牌业务量,规定互联网预约选号后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变更号牌业务的时限。
5、规范新号段投放。新号牌启用前1个月,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将拟投放到公安网和互联网的新号牌号段报省公安交管局审核备案。新号牌号段分公安网和互联网2个号池,新号段投放从序号00001开始(如鄂AD00001至鄂AD19999),按顺序从小到大依次启用,首次投放到公安网号池的大型和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各不少于1万,投放到互联网号池的不少于2万。
6、规范临牌发放管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合理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现场制作点,最大限度满足车主现场领取新号牌,尽量减少临时号牌发放数量。确需邮寄发放的,可以核发1次临时号牌。新能源汽车临时号牌必须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或综合应用平台核发,严禁使用外挂系统核发,要进一步加强临时号牌的监督管理。
7、规范号牌安装使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规定,规范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安装,号牌4个安装孔均应安装固封装置。要提供现场免费安装服务,确需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号牌的,不得指定购买号牌架。大型新能源汽车后号牌调整了下排2个安装孔位置,要提前配备打孔工具,打孔不得另行收费。对邮寄号牌的,要书面提示车主,前后号牌所有安装孔都要安装固封装置,以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法律责任,并告知免费打孔安装号牌地址,确保规范安装固封装置。
8、组织全流程模拟测试。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新号牌全流程模拟测试,按照不同车辆类型、业务种类,对号牌制作(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登记业务(含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转入转出)、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违法处理、缴纳罚款、交通事故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模拟测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流程。新号牌启用前,各地至少开展3次全流程测试,每个业务种类至少要测试5副号牌。
(三)做好配套工作
1、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事项,落实职责分工,细化进度安排,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完善号牌制作、车辆登记查验、号牌核发换发等工作制度,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严明工作纪律,严禁违规发放新号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普通汽车号牌现行收费标准。各地要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报省公安交管局。
2、加强宣传告知提示。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途径,集中宣传本地区新号牌发放时间、范围、号牌式样和选号规则等,解读换牌预约方式、办理地点和换牌流程。通过手机短信、微信、信函等方式,对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开展一对一的告知提示,提示换发号牌预约方式和要求。要在互联网和车管所业务大厅、登记服务站等场所,公示新号牌式样、选号规则、安装要求和收费标准。要组织好新号牌启动首日的宣传,重点做好第一副新号牌发放的宣传报道。启用新号牌的城市要于启用首日14时前将启用情况报省公安交管局。
3、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对全体交通民警开展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发放要求、号牌式样和防伪特征、路面执法要求,确保每名民警准确掌握执行新政策。要重点加强车管民警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熟知新号牌发放业务流程,能够准确向群众解答新政策。要认真开展号牌制作点新号牌的制作培训,确保号牌质量和一致性。
4、严格路面执法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严格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新号牌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深挖制作假牌线索,坚决打掉制假窝点。
5、落实配套优惠政策。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进一步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给予通行便利。密切与经信委、财政、环保、住建、交通、商务、税务、质检、保监及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新号牌推广应用时间、进展和配套服务要求等情况,提示做好车辆检验、保险购置、罚款缴纳、公路收费、停车收费、二手车交易等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制度调整等准备工作,重点提示做好高速公路ETC收费等系统的升级改造,为新能源汽车的登记和使用提供便捷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安厅成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夏志斌任组长,交管局局长姚俊任副组长,厅纪委、督察、治安、内保、刑侦、网安、交管、科信、审计等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各地要成立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牵头、公安交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专班,专班应包括交管部门车管、秩序、科技、装财、宣传等部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新号牌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稳妥组织实施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和公安厅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做到准备到位,倒排工期,紧盯进度,抓好落实。车管所开通新号牌业务绿色通道或专用窗口,增配警力,增设查验场地,提供延时或周六日换牌服务。对新能源汽车集中的公交、租赁等企业,提前沟通协调,先办理选号业务,再确定集中换牌时间,为企业服好务。
(三)严密防控风险
各地公安机关要全面分析研判号牌制作、换号、选号、号牌安装及配套停车、公路通行、缴纳税费等衔接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充分预估窗口业务可能面临的工作压力,事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控互联网“抢号”风险,防控号牌发放安装问题风险,防控窗口压力剧增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情况,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各地公安机关要成立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组,制定宣传方案,加强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要求。公安机关要对新号牌制作设备、基材、系统的采购和配套设备的升级改造等工作,加强审计监督,严防严处违规腐败行为。
(四)严明纪律要求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查验监管,严禁不查验车辆、不审核凭证办理登记,严禁为违规生产车辆办理登记。要全部通过全国统一的选号系统发放新号牌,号牌号码全部随机进入号池,全部向社会公示。发现民警和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登记、违规发放新号牌的,一律从严从快查处。
(五)及时总结上报
2017年9月30日前,各地要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电子文档报省公安交管局(ftp://10.72.22.178/车管处——车管科)。2017年12月底前,武汉、宜昌、襄阳等3个城市要将试点推广应用新号牌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公安交管局。2018年6月20日前,各地(包括武汉、宜昌、襄阳)要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总结报省公安交管局。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期间,公安厅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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