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公办〔2018〕8号
各派出所、局直有关单位: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组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对于促进公安机关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推进公安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完成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市政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把对待和办理建议、提案工作,作为检验公安机关是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是否尊重政协委员民主权利的“试金石”,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切实解决社会治安和公安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努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办复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斌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政治部、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复工作的协调、督办和落实,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
三、具体任务
2018年,涉及公安机关需要承办的建议、提案共4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主办3件,会办4件),政协委员提案33件(主办26件,会办7件)。(建议、提案的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四、工作步骤
(一)3月21日前,学习研究全市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每件建议、提案分解到承办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二)4月10日前,由各承办单位和涉及地派出所深入实地了解情况,拟定工作方案,组织领衔代表、委员和联名代表、委员座谈,逐一征求意见,形成第一次书面回复。4月25日前,各承办单位持第一次书面回复材料,再次组织代表、委员座谈,或逐一送达征求意见,并结合征求的意见进行整改和回复材料修正,形成第二次书面回复。4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第三次座谈,或逐一送达见面,按照代表、委员的意见再次进行整改和材料修正,对代表和委员认可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按程序送签,于4月底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报告第一批办复情况。
(三)4月20日前,各承办单位必须将会办件的办理意见(含电子版)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统一行文提交各主办单位。此项工作4月底以前完成,
(四)5月份为重点、难点建议提案办理阶段,对尚未办完的重点、难点建议提案,集中领导再次研究,再加措施,再次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力争求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并邀请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的领导到我局检查指导办复工作。
(五)6月份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全面检查,报告办理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承办单位领导要认真对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单位一把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邀请分管局领导对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并落实专人办理。
(二)在建议、提案答复前,分管局领导、承办单位一把手要与领衔人和联名人逐一见面,问清所有建议、提案人的姓名和意图,并做好记录,由代表或委员在记录上逐一签名,见面率达100%。形成初步答复后,再回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仍须与每位代表和委员见面,征求其对回复的意见。如满意则将调查材料、回复文稿报办公室;如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必须按其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拟稿回复,重新征求意见,使满意率达100%;如建议、提案较单一,见面与征求意见可同步进行。对会办件,各承办单位也要按照主办件要求认真及时办理。
(三)见面、回访时,要态度诚恳,耐心解释,切忌以电话通话代替见面,切忌简单生硬。对能够办结的,回复时要有办理过程和结果;对分期办理的,回复时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及效果;对不能办理的,回复时要解释清楚理由和依据,求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四)局指挥中心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督办、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承办单位负责人碰头,了解办理进展情况,督促办理工作又好又快落实。各位代表、委员所在镇、场、处的派出所,要积极主动协助局直相关单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抓好本辖区社会治安及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争取让代表、委员满意。
(五)各承办单位务必于5月中旬前,将回复书面文稿(附电子文档)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1、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的格式和《征询意见表》
2、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提案的格式和《征询意见表》
3、《2018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一览表》
潜江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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