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责任担当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215 主题分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潜江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23日 10:49:2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3日 10:49:28 名  称: 关于组织开展责任担当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23 10:4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要求,促进广大民警特别是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责任担当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责任担当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局范围集中开展责任担当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上推下卸等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进一步推进公安队伍履职尽责、竞进有为,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坚强有力作风保证。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责任担当方面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斌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蒋代永、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谢卫国任副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管敏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中心、政治部、主体办、驻局纪检组、督察支队、法制支队、信访办公室等单位各抽调1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班或明确专人,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

三、治理重点

(一)推进工作落实方面。对市局党委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不敢啃硬骨头,面对困难和矛盾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畏缩不前。工作标准不高,思想保守僵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重点工作抓得不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深打等问题。

(二)深化履职尽责方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需协调的不协调,该签字不签字、签字模棱两可无态度。遇到问题不敢担责,上推下卸,"新官"不理旧账,推诿扯皮,开口总是困难多、办法少,要求多、措施少,问题多、成绩少,致使工作延误。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不取消、明取消暗转移,审批责任"都有份"导致审批程序和资料要求复杂多余的问题。有警不接、有警不出、处警不力,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问题。

(三)优化服务群众方面。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对信访举报事项久拖不办、不按规定办理的。违反公安部"三项纪律",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

(四)从严治党管警方面。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工作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本部门本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党组织功能虚化弱化。队伍管理松懈、要求不严,奉行好人主义,对违法违纪不及时制止,怕得罪人,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9月)

各单位对照专项治理重点,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和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微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单位和个人在责任担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并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逐件逐条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自查整改要形成工作台账,于9月15日、929日将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单位及主官个人的问题整改清单(格式见附件2)通过办公自动化报政治部。

(二)重点检查(10月)

市局将成立若干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查阅台帐、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对局直各单位及各派出所进行督察检查。重点检查窗口单位、服务单位、自查自纠"零报告"以及群众举报较多的单位。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及时查缺补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帮助改正、督促整改到位,对重点违纪线索按程序挂牌督办,从严查处问责。

(三)巩固提高(11月)

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岗位责任、业绩考评、监督管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民警不担当不履责问题、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工作效能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促进人人担责、全面履责、事事尽责,营造干事创业、竞进有为的浓厚氛围。11月底前,对本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情况及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抓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或有专人)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表格、典型案例等材料。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适当方式公布举报受理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和警示。对正面典型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引导广大民警向先进、向典型看齐。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单位的问题;既查具体问题,又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查执行落实问题,又查监督管理问题。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准,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三)严肃追责问责。市局将对专项治理全程跟踪检查督办,对不履行主体责任、专项治理推进不力、敷衍应付导致成效不明显,问题比较突出、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弄虚作假、不认真查实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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