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指南

解读单位: 潜江市公安局 来源: 潜江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5日 10:26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8-06-25 10:26 来源:潜江市公安局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受理范围
(一)湖北省内户籍居民
1、潜江市户籍居民。
2、湖北省内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注:所需材料请查看“省内居民办证须知”。

(二)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1、潜江市居住证持有人;
2、潜江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注:所需材料请查看“外省居民办证须知”。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役军人在所属部队驻地办理(所需材料请查看“省内居民办证须知”);湖北省内仅武汉市开放了赴港澳台“个人旅游”;港澳台“定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港澳“商务”须在企业备案地申请。
二、申请类别
(一)探亲签注(T)。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1、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3、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4、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签发1年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首次申请探亲签注提交港澳方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关系人出具的邀请函、亲属关系证明;其中“配偶关系”首次申请探亲签注的,需港澳关系人陪同面见申请;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澳门)探望同一港澳关系人探亲签注续签的,提交港澳方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免交邀请函和亲属关系证明。
问: 探望港澳亲属还需要提交港澳方关系人的哪些身份证明材料?答: 1、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4、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5、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6、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注: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问: 亲属关系证明都有哪些?
答: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二)团队旅游(L)。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两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个人旅游(G)。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湖北省内仅武汉市开放了赴港澳台个人旅游)。

(四)商务签注(S)。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港澳商务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

(五)逗留签注(D)。逗留是指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入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签注有效期按照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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