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业务办理指南(港澳台二次签注)

解读单位: 潜江市公安局 来源: 潜江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09日 00:0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18-10-09 00:00 来源:潜江市公安局

湖北省内户籍居民办理续签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湖北省内居民可以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自助签注机可正常办理的立等可取,人工受理窗口办理的5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省内居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

湖北省内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以在省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其中,在已开放赴港澳台个人旅游的武汉市,湖北省内非武汉市户籍的居民,在取得《武汉市居住证》的前提下,可自助办理个人旅游签注。

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办理续签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1、潜江市居住证持有人可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5个工作日取证。

2、潜江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5个工作日取证。

3、内地居民,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机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需在窗口前台受理;通行证有效期需大于签注有效期。

其他情形及港澳台各类签注所需材料

1、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役军人在所属部队驻地办理;港澳商务在企业备案地办理(均可代办)。

2、港澳台"定居"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按专门规定办)。

3、港澳台旅游类签注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港澳台以下各类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在人工受理窗口办理。

申请港澳台以下签注

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团队旅游(L):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持L签(团队旅游)可直接过关,不需跟团出境。

探亲签注(T):首次申请探亲签注交验港澳方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关系人出具的邀请函、亲属关系证明;其中"配偶关系"首次申请探亲签注的,需港澳关系人陪同面见申请;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澳门)探望同一港澳关系人探亲签注续签的,提交港澳方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免交邀请函和亲属关系证明。注:亲属在境外无法交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商务签注(S)。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港澳商务在企业登记备案地申请。

逗留签注(D)。逗留是指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其他签注(Q)。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

团队旅游(L):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需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并办理旅游类入台许可,参团旅游,整团往返。

探亲签注(T):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定居签注(D):交验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定居"签注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应邀签注(Y):交验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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