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供销发〔2016〕1号
各基层社、市直单位:
为客观公正评价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广泛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
二、 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 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由市社每年下达,各单位在不同职务层次间统筹安排。
四、 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要严格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民主测评(市社组织)、分管领导评鉴、主要负责人评鉴、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次、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公示等七个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社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其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经市社批准离岗退养的干部,原则上可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五、 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工资福利、评功评奖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按规定标准计发相关待遇。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当年标准另奖励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进,如下一年度仍未达到称职要求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当年标准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下一年度仍未达到称职要求的,属领导干部降职使用或免去相应职务,一般工作人员退出行政岗位。
5.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和在年度内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工作要求
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将严肃查处。
2015年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应在2016年3月底前结束。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任务并将材料上报市社政工科。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3.《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