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7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文日期: 2016年01月12日 11:16:12 文  号:潜供销发〔2016〕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12日 11:16:12 名  称: 关于做好2015年度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2 11:16

潜供销发〔2016〕1号

 

各基层社、市直单位:

为客观公正评价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广泛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

二、 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 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由市社每年下达,各单位在不同职务层次间统筹安排。

四、 考核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要严格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与民主测评(市社组织)、分管领导评鉴、主要负责人评鉴、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等次、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公示等七个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社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其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经市社批准离岗退养的干部,原则上可直接定为称职等次。

五、 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工资福利、评功评奖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按规定标准计发相关待遇。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当年标准另奖励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进,如下一年度仍未达到称职要求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当年标准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下一年度仍未达到称职要求的,属领导干部降职使用或免去相应职务,一般工作人员退出行政岗位。

5.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和在年度内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六、工作要求

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将严肃查处。

2015年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应在2016年3月底前结束。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任务并将材料上报市社政工科。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3.《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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