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社、市直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为切实做好互联网平台管理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经市社党组研究同意,制定了《市供销社开展互联网平台信息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4日
市供销社开展互联网平台信息清理整顿
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净化全系统网络运行服务环境,规范政务用网秩序,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有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网络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潜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全面清理网上有害信息传播,依法打击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整顿规范互联网信息,健全规范网络运营管理机制,为潜江经济建设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整顿市供销社社政务网络管理混乱现象,使机关政务网络管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安全管理、行业协会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网络信息得到有效净化。
三、整治重点
全系统网络信息专项整治活动设政务网络环境整治、舆情网站监督和宣传、网络违法犯罪打击工作组,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参加,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做工作:
(一)落实互联网信息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职工传播非法信息、发帖、跟帖、转贴,乱发牢骚、制造网络谣言、诋毁侮辱他人等有损社会公德非政务行为;严肃查处机关办公专网、电脑和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非法接入互联网和卸载互联网监管软件、插件等,杜绝失泄密事件;加强机关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强化保密意识。
(二)全面监测清查。全面清查使用微博、微信等发布的影响系统秩序稳定的不良信息,及时正面跟帖、回复,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全系统网络信息监控,规范管理秩序,及时清理不良信息的侵入、传播;大力开展网络管理和规范用网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提倡文明上网,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引导系统职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工作,进行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方法步骤
全供销系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从2016年5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初至5月中旬)。组织召开全系统网络信息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网络常识、网络法律知识及保密工作教育,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提升干部职工对互联网信息的正确认识,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基层单位按照整治重点对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清理整治。要对政务网、系统专网、互联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办公电脑、上网电脑IP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并上报各派出所、市社办公室备案。要健全单位网络管理制度,落实必要的保密措施,安装必要的保密设备,教育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网进行非公务活动,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良好的网络工作环境。自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30日前报市供销社办公室。
(三)清理整治阶段(6月初日至6月底)。由市供销社办公室组织排查核实,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开展机关网络使用情况普查和互联网有害信息检查,全面清除有害信息,排查信息安全隐患,规范和整顿政务网络及互联网管理秩序,严肃查处网络管理混乱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干部;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警告、教育不良上网行为者。
(四)巩固成果阶段(7月初日至7月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政务网及互联网管理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推进政务网、互联网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7月底由市社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对全系统政务网络制度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落实。
(五)总结阶段(8月份)。市社办公室对全系统网络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委宣传部作出专题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社成立了以社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信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全系统网络环境整治工作。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指派一名负责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网络信息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此次活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工作任务时限和目标要求,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并解决政务网络运行环境存在的问题,对政务网、互联网混用,保密措施不落实,职工网上乱跟贴、乱发言论的,要追查到底。对单位职工要通报批评,进行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要通报批评,给予纪律处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三)检查指导,畅通信息。要根据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班进行检查,督查指导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协调解决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完善网络管理及保密制度,营造良好的政务网络工作环境。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事例,及时上报有关网络环境整治工作情况信息资料,以便及时掌握整治活动进展,调整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法,确保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1. 市供销社开展互联网平台信息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2. 潜江市供销社网络平台管理制度
附件1:
市供销社开展互联网平台信息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按照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潜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潜江市互联网平台信息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社互联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引导和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地发展,市社党组按照工作要求对全系统互联网运营、应用和信息服务单位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建立互联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加强系统内互联网运营管理工作。市社办公室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系统内互联网平台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本地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进行清查;对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内容、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将依法查处;建立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通过组织学习潜发〔2015〕11号精神和相关互联网络安全法规,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及时交流清理整顿工作乃至今后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相关要求如下:
1.各社属单位、基层社开展自检自查,主要针对本单位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网站链接内容进行清理,及时删除危害国家安全、赌博、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经各单位自检自查后,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防止有害信息在当地互联网上的传播,市社办公室将对系统内互联网运营、应用和信息情况进行抽查,对开办有害网站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2.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认真填写由公安部监制的用户备案表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3.经相关部门批准开设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包括: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单位(或者提供者),应建立有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及服务规则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先审核后发布制度,应当记录发布信息的内容、发布时间、地址或者域名,并备份日志保存60日等,并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
4.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以及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通过组织学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本单位以及互联网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保护信息网络安全的自觉性,抵御安全风险、防治安全事故、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5.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社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243314
附件2:
市供销社网络平台管理制度
为保证市供销社社网络平台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根据《保密法》、《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www.hbqj.goc.cn/sgxlhs)”、微信平台“供销潜江(qjcoop0728-6243314)”、新浪微博“潜江供销”的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合法、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网络信息安全组织制度
市供销社网络信息工作应当在潜江市政府信息中心监督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网络安全管理。
(一)确定本单位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由分管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宣传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4.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审查;
5.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算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6.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散,畅通与公安网监部门的联系渠道。
(二)配备的计算机安全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不良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4.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5.在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计算机安全员根据市供销社领导的安排,按照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要求,承担处置任务。
(三)市供销社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保持与潜江市门户网“潜江市人民政府网”及潜江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联系渠道通畅,确保各项信息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在本单位的落实,并积极接受市政府信息中心及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业务检查指导。
(四)市供销社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责任人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维护网络安全运行和信息依程序发布。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信息发布实行审核登记制度。
计算机信息发布的程序为:由承办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核稿,报请分管负责人审签,重大的涉及全局性的信息材料须报请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再由办公室计算机操作人员录入信息及具体实施,各科室在信息发布方面必须恪守如下规定:
1.发布申请的科室应当确保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2.信息发布科室应当在分管主任或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完成后,认为确需发布工作信息的,应及时提交纸质信息,按第一款规定办理;
3.办公室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已经签发明确后,应及时在市供销社所属网站上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4.办公室对所发布的信息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加强档案保密管理。
三、帐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供销社计算机操作权限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计算机安全责任人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行使市社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
2.市供销社计算机安全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操作口令,严禁安全责任人泄露专用的操作口令;
3.市供销社涉密计算机只能由市社保密员进行操作,禁止其他任何人员操作。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市供销社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适时召开网络安全使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使用情况,解决网络安全使用问题;
2.市供销社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适时举办网络安全使用培训,学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对干职工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4.任何人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擅自更改网络结构或主干网络结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1.加强对网络设备的管理。市供销社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办公室管理,其安装、维护和保养由办公室报请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维修或违规实施。
2.市社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须经办公室报请市社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未经同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
3.加强对主机的管理。主机使用责任人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维护和保养,。
4.加强信息资料的管理,对经市社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须有电子版本和纸质文本存档,电子版本由主机操作责任人负责保存存入市供销社主机,纸质文本由市社档案管理员负责保存到市社档案室。
5.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计算机,一经发现,须立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有关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修订签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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