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党支部工作量化积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17年12月10日
党支部工作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方法,全面落实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供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党支部工作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量化考核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考核。量化考核的内容包括党支部建设和发挥作用等情况,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民主评议。
二、考核内容
(一)支部班子建设。
1.支部委员会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支部委员会沟通及时顺畅,人员团结、协作、民主、和谐,思想作风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党支部工作有计划并能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成果。
4.主动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
(二)支部党员思想教育。
1.党支部应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党员参加市社党组、机关党委的各种会议或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组、机关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3.党支部每月向上级党委报送本支部关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党建信息不少于2条。
4.党支部应关心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半年有针对性的开展与党员谈心谈话活动。
(三)支部组织生活。
1.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党支部应按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考勤。
2.党支部应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会议相关记录和考勤。
3.党支部应按要求完成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4.党支部应结合市社党组、机关党委要求以及支部工作实际,每月组织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明确活动主题,党员参与率在90%以上。对未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及时将“支部主题党日”的活动要求、学习内容、活动情况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传达给每个党员。
(四)支部党员管理。
1.党支部应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利。
2.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按月按标准缴纳党费并负责每季度一次集中将党费足额上缴市社政工科。
3.党支部应及时、准确地配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党员信息上报。
4.党支部应加强外出党员的管理,做到支部有联系,党员有汇报。
(五)支部党员发展。
1.重视党员的发展工作,贯彻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考察制度、培训制度和谈心制度,落实培养教育帮助措施,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按计划和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工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六)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1.支部委员会班子和党员团结和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带领党员和职工完成需要支部协作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遵守时间,保证质量。
3.加强支部作风建设,坚持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扎实为群众服务,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4.支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和公益活动,活动质量高、效果好。
6.主动关心职工,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七)支部先锋模范作用。
1.积极组织党员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市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品行上做榜样。
2.服从组织安排,忠于职守,有敬业奉献精神,勇挑工作重担,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骨干,业绩突出。
3.积极反映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动态,并向市社党组和机关党委提出合理的建议,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基层服务态度好、质量优、效率高。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三、考核步骤与方法
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党支部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等方式,确保考核的真实有效。
1.日常抽检。市社机关党委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2.专题抽检。主要针对专题、专项工作,采取固定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3.支部自评。每年6月份、12月份结合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对本支部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评。两次自评均需填写《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将评分表报市社机关党委备案。
4.市社机关党委考评。考评成员由市社机关党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核结果登记在《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内。
5.汇总统计。按3:7的比例加权计算各党支部考核总分,即党支部年度考核得分=自评分×30%+考评分×70%。
6.公示审批。考核结果经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报市社党组审批确定。
四、考核结果运用
将党支部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的主要依据。评选表彰每两年一次,以年内考核量化得分为依据在分配的指标内向市社党组推荐。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0日起施行,由市社政工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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