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党员积分量化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潜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17年12月10日
党员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切实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激励全体党员争做合格党员,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供销社党组织基础,特制定党员积分量化考核细则。
党员积分由日常积分、行为加分、一票否决和考评积分四个部分组成。
一、日常积分量化考核标准
党员日常积分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分值分别为基础分60分和履职分40分两部分(见附件1)。
(一)基础分。(60分)
1.党性修养。(15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5分)
(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2.宗旨意识。(15分)
(1)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2)参与“精准扶贫”,帮助联系户脱贫,解决实际困难。(5分)
(3)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5分)
3.组织观念。(1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违反八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交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积极参加党的活动。(5分)
4.先锋作用。(15分)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奉献精神,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积极参与“三风”活动,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二)履职分。(40分)
1.党员形象。(10分)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5分)
(2)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5分)
2.专业技能。(10分)
(1)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工作效率。(5分)
(2)拓展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业务学习。(5分)
3.工作实绩。(20分)
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和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20分)
二、行为加分
行为加分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经支部委员会初审、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后,给予相应加分。响应党组织号召,积极参加爱心捐助、交纳特殊党费等活动,每次加1-5分;党员年度内受到中央、省、市表彰(表扬)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部门表彰<表扬>分值折半),党员受地方单位表彰(表扬)的加2分,所在党组织表扬的加0.5分,同一内容受不同级别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三、一票否决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次扣年度积分10分,诫勉谈话一次扣年度积分5分;对于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法律法规等行为,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积分为零。一票否决旨在引导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四、考评积分量化标准
年度考评积分总分100分,对应民主评议四个等次给予相应的分值,“优秀”等次的分值区间在90-100分;“合格”等次的分值区间在70-90分(不含90分);“基本合格”分值区间在60-70分(不含70分);“不合格”等次的分值为60分以下。考评积分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同步进行,党员在填写民主测评表时,在评定等次对应分值内自主打分,计算平均分即得出该党员年度考评积分。党员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暂停积分管理,待调查处理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五、日常积分扣分办法
无故不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不服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或擅自散布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参与赴京、赴省、赴市非访等活动的,每项分别按10分、8分、5分予以扣除。扣分由党支部根据相关记录据实扣除,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并在下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通报,按照党务公开相关要求实行季度公开。党员年度内转移党组织关系,积分情况随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转入党支部,由转入党支部继续实施积分。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可向党组织进行申请,不参与日常积分。
六、党员等次评价标准
党支部按7:3的比例加权计算党员积分,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市社机关委员会备案。即党员年度积分=日常行为积分×70%+年度考评积分×30%+行为加分。行为加分不设上限,但年度积分不超过100分。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年度积分为0分,直接作出“不合格”评价。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作出“优秀”评价;总分为70-90分(不含90分)的,作出“合格”评价;总分为60-70分(不含70分)的,作出“基本合格”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作出“不合格”评价。党员等次评价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予以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
附件:1.《党员日常积分考核表(在职)》
2.《党员日常积分考核表(不在职)》
3.《××支部党员日常积分登记表》
4.《××支部党员年度积分汇总表》
附件1:
党员日常积分考核表(在职)
单位: 姓名: 年 月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分) | 得分(分) | ||
基础分值60分 | 党性修养15分 | 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 | 5 | ||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 5 | ||||
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 | 5 | ||||
宗旨意识15分 | 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 5 | |||
参与“精准扶贫”,帮助联系户脱贫,解决实际困难 | 5 | ||||
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 5 | ||||
组织观念15分 | 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违反八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 5 | |||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交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 | 5 | ||||
积极参加党的活动 | 5 | ||||
先锋作用15分 | 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 5 | |||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奉献精神,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 | 5 | ||||
积极参与“三风”活动,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 5 | ||||
履职分值40分 | 党员形象10分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 5 | ||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5 | ||||
技能10分 | 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 5 | |||
拓展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广电技能比武 | 5 | ||||
工作20分 | 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和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 20 | |||
行为加分 | 响应党组织号召,积极参与爱心捐助、交纳特殊党费等活动,每次加1-5分 | ||||
党员年度受到中央、省、市表彰(表扬)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部门表彰<表扬>分值折半),党员受地方单位表彰(表扬)的加2分,所在党组织表扬的加0.5分,同一内容受不同级别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 |||||
扣分项 |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 | ||||
诫勉谈话一次扣5分 | |||||
不服从党组织分配工作或擅自散布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 | |||||
参与赴京、赴省、赴市非法上访等活动的每项分别按10分、8分、5分予以扣除 | |||||
合 计 | |||||
附件2:
党员日常积分考核表(不在职)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分) | 得分(分) |
党性修养25分 | 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 5 | ||
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 | 10 | ||
宗旨意识25分 | 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 10 |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专长,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贡献 | 10 | ||
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 5 | ||
组织观念25分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做到知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保持共产党员浩然正气 | 5 | |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交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积极参加党的活动 | 10 | ||
先锋作用25分 | 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 5 | |
关心支持供销事业发展,支持本部门工作,积极为供销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大力支持在职领导开展工作 | 6 | ||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6 | ||
积极参与“三风”活动,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 8 | ||
行为加分 | 响应党组织号召,积极参与爱心捐助、交纳特殊党费等活动,每次加1-5分 | ||
党员年度受到中央、省、市表彰(表扬)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5分(部门表彰<表扬>分值折半),党员受地方单位表彰(表扬)的加2分,所在党组织表扬的加0.5分,同一内容受不同级别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 |||
扣分项 |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 | ||
诫勉谈话一次扣5分 | |||
擅自散布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 | |||
参与赴京、赴省、赴市非法上访等活动的每项分别按10分、8分、5分予以扣除 | |||
合计 | |||
附件3:
支部党员日常积分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
性别 | 入党时间 | 参加工作 时间 | |||
日常积分情况 | |||||
月份 | 扣分事项 | 扣除分值 | 月份 | 扣分事项 | 扣除分值 |
1月 | 2月 | ||||
3月 | 4月 | ||||
5月 | 6月 | ||||
7月 | 8月 | ||||
9月 | 10月 | ||||
11月 | 12月 | ||||
累计扣分 | 日常得分 | ||||
支部党员年度积分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日常积分 | 考评积分 | 行为加分 | 是否一票否决 | 总分 | 等次评价 | 备注 | |||
日常 得分 | 加权 分值 | 民主评议等次 | 年度考评积分 | 加权 得分 | |||||||
填表支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注: ①备注栏: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关系在当年7月1日后转入我市的党员;
②党员教育管理年度积分=日常积分×70%+考评积分×30%+行为加分;
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当年积分为0分;
④此表由基层党支部填写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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