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合作社关于2019年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执行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73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潜江市供销合作社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14:56:25 文  号:潜供销发〔2019〕1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9日 14:56:25 名  称: 市供销合作社关于2019年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9 14:56

各基层供销合作社、三农服务中心、社属各单位:

根据《潜江市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班子成员工资标准

班子成员为单位正副职(级)干部,其工资标准如下:

(一)基本工资:按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平工资70%的标准计发。2018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平工资为4500元/月,按70%的标准计发月基本工资标准为3150元。

(二)岗位工资:正职每月800元,副职每月400元。

(三)效益工资: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社平工资的30%(1350元/月)为基数,按2018年度各单位综合业绩考核得分计发,按百分制计算为13.5元/分。各单位2018年综合业绩考核分值附后。

(四)通讯费:正职100元/月,副职60元/月。

(五)奖励工资:2018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个人,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3150元)。名单附后。

二、其他行管人员工资发放意见

(一)一般行管人员: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结合实际由各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量大小,研究制定工资或补助标准。

(二)经市社批准离岗退养人员:按原在职同级干部(除岗位工资以外)相应工资待遇计发。

三、行管人员效益工资挂账意见

对无力支付行管人员效益工资的单位,行管人员效益工资可按本单位计发效益工资的50%挂账。

四、执行时间及有关要求

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不得扩大发放范围或提高标准,市社政工科、财务审计科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违规发放工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8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分值表

2.2018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名单

 

 

                            2019年7月19日

 


 

附件1

 

市供销合作社系统

基层供销合作社、三农服务中心

单位

分值

单位

分值

高石碑供销合作社

117.98

东荆新区供销合作社

94.70

龙湾供销合作社

112.88

老新三农服务中心

93.92

王场供销合作社

108.32

杨市供销合作社

93.70

张金供销合作社

107.10

周矶供销合作社

93.40

浩口供销合作社

105.50

总口供销合作社

92.60

积玉口三农服务中心

105.32

运粮湖供销合作社

90.50

积玉口供销合作社

104.22

渔洋供销合作社

89.40

老新供销合作社

104.20

竹根滩供销合作社

85.60

熊口供销合作社

101.80

泽口供销合作社

85.30

徐李供销合作社

96.72



社属企业

单位

分值

单位

分值

潜江供销大厦

99.86

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92.5

市供销合作社综合

经营总公司

94.55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蓝鸟夜总会

86

市供销合作社

贸易中心

93.8

市生活资料公司

83.6

2018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分值表

附件2                                      

 

市供销合作社

企业单位2018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名单

社属单位:

市供销大厦:谢雄、雷忠

市供销合作社综合经营总公司:龚书军、李松林

市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黄先云、田涛

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孟新秋、胡先泽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蓝鸟夜总会:金艳清

市生活资料公司:唐必元、周涛

基层供销合作社、三农中心:

高石碑供销合作社:刘云昌、吴世清

龙湾供销合作社:冯正祥、黄小芳

张金供销合作社:兰少平、林本清

徐李供销合作社:杨中华、王东北

浩口供销合作社:刘爱军、郑中国

熊口供销合作社:熊承刚、熊和平

王场供销合作社:刘小军

积玉口三农中心:郭家力

东荆新区供销合作社:黄锦程、黄江北

积玉口供销合作社:胡孝彪

老新供销合作社:李明华、龚恒林

杨市供销合作社:黄文平、王修武

周矶供销合作社:李明山、余波

总口供销合作社:郑兴国、李艳

运粮湖供销合作社:林本常

渔洋供销合作社:熊发清

泽口供销合作社:李金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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