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推进会,金澳科技、永安药业、可赛化工等近50家企业参会,市供电公司专职负责人、部分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经信局详细解读了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政策,传达了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能源建设〔2019〕18号)和省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湖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用户准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场受理了全市范围内50余家企业的申报材料。
1.什么是电力市场化交易?
为规范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及有关法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
2.怎样申报?
各市(州)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州其他相关部门、供电公司按照“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有关要求,负责2019年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州)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能源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新用户由省能源局纳入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用户名单,并对社会公布。简而言之,潜江市电力用户统一向市经信局递交申报材料。
3.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对于10千伏(含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按年用电量分为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具体分类标准为:
大用户:
(1)年用电量不低于5000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
(2)年用电量不低于200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
(3)年用电量不低于500万千瓦时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
一般用户:
(1)年用电量在2000万千瓦时至5000万千瓦时之间的工业用户;
(2)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千瓦时之间的商业用户;
(3)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至500万千瓦时之间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
其他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发生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未执行差别性或惩罚性电价,以及能耗、环保指标达标的电力用户。
4.电量偏差考核标准?
电量偏差允许范围为±3%: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实际用电低于合同电量的97%部分按2分/千瓦时标准补偿给发电企业,实际电量高于合同电量103%部分按照目录电价结算并加收1分/千瓦时标准考核后补偿给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年度发电计划均维持不变。
5.用户参与交易的相关规定
电力大用户可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也可委托售电企业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一般用户只能委托售电企业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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