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10:42 来源: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各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根据《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和《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我局将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含城市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场次及时间

(一)城市客运(1场)。2023年3月6日(1场):15:00;

(二)道路运输(8场)。

2023年3月7日(4场):9:00、10:30、14:30、16:00;

2023年3月8日(4场):9:00、10:30、14:30、16:00。

之后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发布。

二、考核地点

潜江市安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楼(湖北省潜江市高场办事处保安村二组)。

三、报名方式

(一)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由考试中心统一录入系统;

(二)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登录《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系统》(https://dlaqgl.jtzyzg.org.cn/LRPS/LEAP/lrps/html/index.html),注册后在对应栏目报名。

四、相关要求

(一)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不收费。

(二)道路运输考核内容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的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城市客运考核内容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各企业要加强所属两类人员的培训。

(三)道路运输安全考核合格的,可登录《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系统》打印《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城市客运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潜江交通网专栏公布考核合格的两类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查询考核成绩。

(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1年内考核合格。

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考核或未通过安全考核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报名登记表




2023223

附件:

报名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

考试类型

业务领域1

业务领域2

业务领域3

考试时间(YYYY-MM-DD)

备注

1










2










3










4










5










注:1、考试类型指: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业务领域指: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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