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局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认真履行好党委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行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不能动摇,党委对交通运输系统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宜,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宜。
第四条 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注重效率原则;
(四)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 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一)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目标规划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
2、全市交通运输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
3、行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4、重大机制体制改革、重要固定资产配置和处置等事项的确定和调整;
5、重要规章制度的审议和颁布及事关全局的其他行政工作;
6、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7、重大活动筹备、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8、其他重大行政决定事项。
(二)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人事问题
1、所属二级单位科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及奖惩事项;
2、研究决定党员的纳新与转正;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计划和意见,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
4、研究拟定上报省部级、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5、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评先表模和群团组织、下级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三)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重大财务问题
1、年度财务预算,一次开支数额较大或数额不大但属于群众关注的事项;
2、年度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预安排计划;
3、固定资产、资产配置、大宗设备购建等;
4、单位基本建设、维修项目及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开支。
第三章 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六条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局党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局党委会必须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 党委议事规则
1、会议时间。党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若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2、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通过局政工科向党委书记请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的党内人员列席会议。列席者只有介绍情况和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
3、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讨论的文件(资料),由有关科室准备。党委各成员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随时主动向书记报告,提交党委集体研究。
4、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副书记主持。主持人应将会议议题、议事方法、会议目的、注意事项向与会人员说明,有关人员应将议题具体情况详细说明。
5、回避制度。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干部培养、考核、任免、调动、奖励和处分等事项,涉及党委成员家属及直系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6、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密,如有泄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7、记录和督办。局政工科科长和办公室主任列席局党委会议。政工科科长要认真如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保管好会议记录薄,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党委的各项决定或决议,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党委书记;办公室主任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二) 党委议事程序
1、会前协调。党委研究决定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材料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材料。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书记、副书记应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政工科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书面或电话通知应到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民主表决。党委会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6、作出决策。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讨论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时,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7、表决后,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8、形成纪要。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党委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市分管领导。
9、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和会议议题、每个党委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委原始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10、党委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临时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11、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达会议议事情况及讨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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