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各企事业单位,各汽车客运站,各道路客运企业:
现将《关于继续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1日
关于继续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
活 动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事前责任落实,打造道路运输行业的文明服务窗口,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继续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鄂交安〔2015〕18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使全市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和安全流程得到规范,“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得到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设施设备得到完善,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汽车客运站周边环境得到净化,客运班车违规行为得到遏制,客运秩序明显改善,行业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应急处置显著提高,汽车客运站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智能化、信息化和标准化的轨道,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二、责任主体和整治重点
(一)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客运企业对所属下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客运班车规范和安全运营工作负主体责任。
1.严格进站秩序。汽车客运站要在站外道路或交叉路口设置明显车辆引导标识,在站前广场、主站房外设置明显站名标识,在候车室、售票室等主要功能区设置引导标识,有序引导车流、人流。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车辆进站口、出站口应设置电动门、检查办公室,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无关人员、无关车辆进站。
汽车客运站要规范旅客进站口的设置,要配备指示标识、可疑行包开包检查工作台、危险品回收箱等辅助设施,要有专人引导旅客进行行包安检,要有对危险品的专门实例和图片宣传展示,充分履行对旅客的告知义务。行包安检人员须经过岗位培训,具备必要的危险品查堵知识和危险品查堵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汽车客运站要保持行包安检人员的相对稳定。
2.严格车辆安全例检。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例检场所在面积、工作条件、例检工具、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标识、安全例检流程图示等方面要满足交通运输部规范要求。要严格按交通运输部规范要求填写安全例检台帐、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不合格告知单。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建立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引导完成营运客车经车辆身份识别进入例检场的安全例检过程。安全例检人员必须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的要求,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和记录。
3.严格站场管理。汽车客运站站场内必须合理划分发车区、停车区,发车区、停车区内场车辆进出分道、人车分道、上下客区分离,停车场应按车型分组划分停车区,并与住宅、商业铺面等与车站生产作业无关的区域有效隔离。办公车辆等非营运车辆不得进站停放。停车场内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引导划线,并在出入口设定减速带和限速标志牌。停车场场内下客、安检、洗车等应有清晰指示牌,并在适当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牌,保证车辆、旅客和消防疏散等通道畅通。
汽车客运站要合理排班和制定发车、检票等流程,明确检票岗位职责,严格控制营运车辆进入发车区时间,严禁乘客提前进入站场候车,确保站内秩序良好。
4.严格出站检查。严格落实“六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和门检管理规定,加强车辆和驾驶员证件审核,做好发车前安全告知宣传,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出站门检要严格把关,坚决做到超载客车不出站、未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的客车不出站、证件不齐全的客车不出站、驾驶员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乘客未系好安全带的客车不出站。要严格规范汽车客运站出站登记表填写,做到填写内容真实、检查程序到位,确保每日出站车辆登记数量、进站班车数量、车辆安全例检数量三者之间逻辑关联。
5.严格班车和驾驶员管理。汽车客运站和车属企业应加强对进站车辆经营者、承包车主、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站管车”、“企管车”制度建设。汽车客运站应与进站营运车辆签署进站协议。进站协议应具体规定营运客车未按指定地点下客、乱抛垃圾、乱停乱放车辆、乱鸣喇叭、未按时进站报班、提前进入发车位或延迟发班、喊客拉客、越线揽客、未准时参加汽车客运站召开的经营者会议、不服从检票和门检人员指挥等违约行为的处理措施。
客运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实行每月定期派单制度,派车单作为汽车客运站排班的主要依据。要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车辆动态监控等手段,严厉查处客运班车乱停乱靠、站外揽客、争抢客源、倒客、甩客、宰客、超载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行为。
(二)运输行业监管单位。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对所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客运班车规范、安全营运工作负行业监管责任。具体为市运管处负责站内管理,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市客管办负责站外管理。
1.加强安全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应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驻站监管和巡查监管、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重点区域整治和一般区域整治相结合等方式,规范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站外喊客揽客、转圈兜客、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进站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对安全隐患严重、检查整改不合格的汽车客运站予以降级、摘牌;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屡教不改的外籍营运车辆,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要及时通报车籍所在地运管机构;对屡次严重违规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原许可机关要依法停办生产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
2.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强化共管合力。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要结合打非治违工作和全省运政稽查行动,打击黑车、黑站,整治班车不进站、乱班乱线、乱停乱靠现象;市客管办要加强车站进出站口三轮车、“麻木”乱停乱靠,违规经营行为。市局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强化同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整治,在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规划设置各种车辆停放位置,倡导车辆有序行驶,文明停车,及时制止和纠正汽车客运站周边车辆乱停、乱靠和出租车、营运班车驾驶员喊客、拉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保证汽车客运站周边秩序井然。
三、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
1.宣传发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把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层层传达,营造氛围。
2.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至6月)。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汽车客运站组织力量对照要求开展自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逐条清理整改,对关键岗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站长、安全例检员、出站门检员、“三品”检查员的管理考核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以上,做到整治有方案、行动有专班、检查有记录、隐患有报告、整改有意见、处罚有措施,件件有落实。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要对全市汽车客运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针对检查结果,会同汽车客运站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和时限,并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对汽车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考核工作,督促汽车客运站完成整治任务。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
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所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各汽车客运站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和时限,开展全面整治,做到职责任务落实到人、到岗,无漏项、无死角、无盲区;要督促汽车客运站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专人负责,确保履行职责、执法措施、隐患整改“三个到位”。
汽车客运站要积极开发使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与业务联系流程相结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将汽车客运站的车辆进站协议、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例检、报班、出站等内容纳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的完整准确性,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5年11月)。
各单位认真研究汽车客运站现状,积极探索适合行业和地方特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协调,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同时,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上报省运管局。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点意义,认真对照2014年汽车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深入查找活动开展效果不明显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要迅速组织专班深入各汽车客运站宣传贯彻,广泛发动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良好的状态投入到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公场所、汽车客运站等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汽车客运站专项整治,动员引导汽车客运站、运输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推动,营造浓厚的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运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专班专门抓。市局成立以副局长从孝君为组长,局运输安全科高卫东、市运管处罗开云、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冯秋平、客管办马骏为副组长,局运输安全科、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和客管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杜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以铁的纪律、铁的作风、铁的措施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市局和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加强考评和通报,推行排行榜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市局将按照“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活动开展不力的汽车客运站、道路运输企业进行通报和约谈。
(四)搞好整改验收。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搞好整改。严格对照标准进行验收。凡汽车客运站落实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存在“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的,一律降低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参与评先评优。凡市运管处、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监管不力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与单位的评先表彰挂钩。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的汽车客运站和监管有效的管理部门将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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