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潜江市的社会人员(已取得毕业证书)。
(二)持有潜江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潜江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潜江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准入查询
申请人在近三个月内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等线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直接向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提交。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七、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3日7:00—10月21日17:00
体检时间:10月13日—10月21日8:00-11:30(周一至周六上午体检)
材料审核时间:10月26日—11月6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证书领取时间:12月24日—12月25日8:30-11:30、14:30-17:00
八、申请认定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hube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网上办理端口,选择“网上报名”,按序操作。
(二)线下体检
申请人须前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我市体检医院为市中医院周潭院区,联系电话:0728-6243427。
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后用A4纸双面打印)。请在体检表左上角写上网报后的报名号,并在左上角额外粘贴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需与网报电子照片完全一致,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统一向市教育局反馈,申请人完成体检后无需领取体检报告。
体检前两天内尽量清淡饮食,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孕妇遵医嘱。
体检医院对申请人体检情况做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
(三)结果查询
为优化教师资格认定流程,推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高效办成,本次认定实现纸质申报材料“应免尽免”,申请人无需到线下进行确认。
申请人在审核时段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模块即可查询材料审核结果。系统或短信提示需补正材料的,申请人须按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四)证书领取
认定审核结果将在潜江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上的人员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即为认定通过人员。
认定通过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潜江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请申请人联系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存入。
如需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无固定模板)领取。
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认定机构,咨询电话为0728-6230538。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九、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或体检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体检医院、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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