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防范校外培训机构违规问题反弹,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潜江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1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健康稳定发展。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月——3月
三、检查内容及方法
1.安全管理方面。查看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安;门卫登记记录是否详实;安防“八件套”摆放是否显目规范;监控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存储时间是否达到两个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校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2.疫情防控方面。查看机构是否建立和真实规范填写消杀、体温监测台账;查看机构是否设置防疫物资储备间和隔离室、防疫物资储备量是否达到15天;学生是否佩戴口罩等。
3.公办教师违规补课方面。查看是否有在职公办教师在补习机构兼职、为机构介绍生源、租赁机构场地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
4.无证经营方面。查看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照,查看文化类补习机构是否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检查要求
1.切实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学区(分局)要成立检查专班,建立检查台账,定期与不定期展开检查,做到“全覆盖”(取得或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文化类补习机构)。检查情况小结(含图片)和检查台账加盖学区(分局)公章于2021年3月1日前交市教育局社管办。
2.做好问题督办整改。各学区(分局)要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出具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有公办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移交法规科处理;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要下达停办告知书,素质提升类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3.压实主体责任。各学区主任(分局局长)是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检查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对检查过程中流于形式走过场、不检查、发现问题处理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
4.专班抽查落实情况。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市域内培训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学区(分局)落实情况。
附件:1.2021年寒假期间教育局专班抽查校外培机构分组表
2.整改意见书
3.责令停止办学告知书
4.培训机构检查情况记载表(台账)
2021年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