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通知》(鄂教基〔2014〕3号)精神,提高学生生命安全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5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通知》(鄂教基〔2014〕3号)精神,提高学生生命安全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工程,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引导广大教师、家长和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提高维护健康、防范侵害的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与终身幸福奠基。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心理健康咨询室的作用,形成常态化应用的体质机制。
(二)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形式,形成学校、家庭与社会互通、互融、互促的育人体系。
(三)激发师生生命潜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一是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落实到课表、课堂上。切实保证心理健康教育课间周开设一节,不得与班会课和其他课程合并在一起。二是用好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学校要认真用好心理健康教育教材,还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发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视频、案例剖析等方面校本教材,增强课程实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课质量。校长要走进心理健康教育课堂听课,督促课程落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备课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评比通报,出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
(二)建好用好心理咨询室。一是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见附件),学校心理咨询室要配备必要的咨询椅、放松音乐、心理健康知识挂图、游戏心理辅导包等等。二是加强心理咨询室管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每天开放,并安排专业老师值班,规章制度要上墙,学生咨询档案管理要严格保密。三是科学开展心理辅导。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私密性个别辅导,做好咨询辅导记录。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告知家长转介到其它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三)强化心理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对全市的158名持证的心理咨询教师,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专职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计算他们的工作课时量,纳入绩效考评,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和工作热情。二是以专职心理咨询师引领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师的备课教案可与全校班主任共享,并以年级为单位定期由学校持证教师为班主任进行培训,提升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三是加强全市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组织各中小学心理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每月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师专项培训,提高全市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化水平。市教育局将成立心理健康专业指导团队,赴各地各校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加强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干预。一是全面排查学生心理状况。通过课堂观察、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状况,重点关注单亲家庭、有抑郁倾向、性格内向、家庭关系复杂、心理焦虑、同学关系紧张、沉迷于网络游戏小说等方面的学生。对排查出来的学生要分类统计,一生一档,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二是做好全校所有学生的集中团辅。请学校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所有学生进行团辅,也可邀请校外心理咨询专家进校进行团辅。三是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个别辅导。对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要安排心理辅导老师专门辅导,告知班主任做好日常观察疏导,并及时将情况告知家长。对初三、高三考试压力大的群体,要及时进行谈心谈话,疏导压力。
(五)推进家校协作共育。一是建好家长学校。建立和完善家长委员会,以家委会为桥梁,积极开展“家长大讲堂”“小手拉大手”“亲子阅读”“爸爸妈妈来讲课活动”等活动,提高家长对孩子教育的参与度。二是督促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学校要督促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求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三是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途径开设专题家庭教育课程,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发展的指导意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学校要通过精心设计主题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文化墙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让心理健康知识随处能见、随时可学,努力营造健康阳光的校园文化氛围。同时,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报道学校在加强学生关爱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通过各种正面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石,是家庭和谐稳定的支撑,是学校高质量发展的保证。各地各校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办检查,亲自考核评价,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统筹谋划,既要抓好常规的教育教学工作,又要稳步抓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走进学生心灵活动,努力化解学生心疾,打造学生阳光心态。要精心设计好每个活动细节,加强痕迹管理,做好资料分类归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市教育局近期将组织专班、明察暗访、督促落实。对上述工作进行清单式对照检查,对重视不够、行动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局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附件: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本指南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的精神和国家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适用于全国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规范、管理与督导评估。
一、建设目标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心理辅导室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有效适应学校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功能定位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1.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2.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或根据情况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协同合作、回归保健和后续心理支持工作。
3.监测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三、基本设置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科学、实用原则,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
1.位置选择。心理辅导室应选择建在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地方,尽量避开热闹、嘈杂区域。楼层不宜太高。
2.环境要求。心理辅导室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富于生机。心理辅导室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室外可张贴轻松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内部环境应温馨、整洁、舒适,以清新、淡雅、柔和的暖色调为主,合理运用色彩、灯光和装饰物,光线适中,自然光、灯光强度合理。个别辅导室要充分保障学生隐私性要求。
3.基本配置。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区、放松室、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学校可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其他场所共建共享,在不影响心理辅导各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心理辅导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心理辅导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
区域基本配置个别辅导室面积要求10-15平方米/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咨询椅或沙发,教师咨询椅或沙发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可根据条件配备放松音乐、心理健康知识挂图、录音设备等。团体活动室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间基本设施配有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可根据条件配备团体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等。办公接待区面积要求15平方米以上基本设施配有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期刊架、心理书籍等。其他拓展区域(依需要和条件建设)配备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等工具,沙盘类、绘画类辅助辅导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
四、管理规范
1.开放时间。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2.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3.经费投入。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4.成长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 辅导伦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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