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每年春季、秋季均召开全市资助工作会议,讲解资助政策、标准等,印发资助政策宣传册,学生家长人手一份。
2020年,我市制定了《潜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办法、程序等方面做了规定。我局一直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操作,对文件规定的第一至第六类主要通过信息比对来确定;对文件规定的第七类对象由已成年的学生本人或未成年人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通过信息比对、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第一类至第六类中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学生均可通过与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来确认学生身份,填报确认表,发放资助。极少部分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父母或爷爷奶奶是建档立卡,但学生未纳入的,数据无法比对,需要提供相关的依据后(乡镇扶贫办等部门提供的扶贫系统中截图等),学校进行核实无误后,学生填报确认表,领取资助。第七类学生中的第一条可以直接与扶贫部门比对;第二条提供优抚证明即可;第三条提供残疾证即可;第四条提供支付证明即可;第五条依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佐证,学校组织专班入户走访,将调查情况存档即可。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不让学生家长跑冤枉路。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市局定期开展资助工作培训会,充分宣讲资助政策,让资助人员懂政策。督促各校通过召开校长会、教职工会和各类工作群针对性的宣传资助政策,确保老师落实政策。通过发放资助宣传,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等线下方式,以及学生群、家长群、学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宣传资助政策,让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流程、发放方式等内容家喻户晓。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象审核。线上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职能部门信息化数据系统核实学生类别;线下与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对接,动态掌握资助对象第一手信息。要求学校对贫困学生认定,特别是第七类学生及时进行审定,对学生提供的材料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摸清真实情况。
三是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送人情,挤占、套用资助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饭卡或其他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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