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746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15:1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1日 17:05:00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17:05 来源:潜江市教育局安全办

关于开展全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各地派出所: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中小学生欺凌治理的工作要求,努力将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结合我实际,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市公安局2021年春季学期开展全市中小学防范校园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地要围绕学生欺凌(暴力)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相关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防止学生欺凌(暴力)事件发生。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要“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地各校要依据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要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诚;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各地各校要健全学生欺凌(暴力)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欺凌(暴力),都应主动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并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暴力)事件,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各地各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暴力)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各当地派出所要坚决扫除一切危害校园安全的黑恶势力,斩断伸向校园的黑手,坚决依法查处教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人员;深挖细查校外人员参与实施校园欺凌(暴力)的行为。要缜密侦查,打击多生(团伙)多校参与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坚决查处学生校外群殴事件。对多次实施校园欺凌、将视频传播上网,造成现实危害的,公安机关要强化警示教育、训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排查化解校园内矛盾纠纷,及时防范因学生个人情感、同学及师生矛盾引发极端事件。

    (七)开展收缴清查“校园内违禁物品”专项行动。各地各校、公安机关要会同学校认真开展校园内违禁物品清查专项行动,将今年4月份作为清查整治月,重点清查校园内存在的攻击性器械、反动淫秽书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教学用)等,着力查处流入校园的刀具,特别是管制刀具,要逐头登记、逐一追根溯源,依法处理经销商和寄递企业。各地在开展清查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又要注意宣传实效,把握社会效应,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八)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暴力)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总结教训,补齐短板;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防患未然。各地要深入贯彻市平安办、市教育公安等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暴力)实施意见及综合治理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各级各部门职责,制订学生欺凌(暴力)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健全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岗位责任;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要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地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1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1年5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教育公安对各地治理行动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各学校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纳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研究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和要求,加强专门部署、专项推进、重点督办。要将防范工作纳入年度行政管理干部和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校园责任民警等培训重点内容,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提高培训质量;纳入教育督导评价、年度综治考核、学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治理成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设立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联动机制。

突出重点。积极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加强防范欺凌专题教育,并有机融入道德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等课程和“法治安全进校园”活动。在排查化解上下功夫,健全保安、宿管员、教师巡查值班和视频监控电子巡查机制,探索在学生寝室等区域安装欺凌报警装置;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摸排,净化学生成长环境。在应急处置上下功夫,要加强警校联动处置严重欺凌(暴力)事件,积极协调网信部门防止炒作和对学生二次伤害,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调解委员会,完善事件处置流程,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三)强化督办。各地要将专项治理纳入督导检查范围,确保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各地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暴力)纳入重点内容,解决治理难点,加强联动协调,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校各当地派出所2021年4月底前报送部署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公安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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