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435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13:5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13:55:00 名  称: 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3-02-28 13:55 来源:潜江市教育局安全办

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 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及开学期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努力创设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2023年春季开学期间,宣传部、公安、教育、交通、市场监管、文旅、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现将开学以来多次检查情况一并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一)护校安园。2023年2月6日—7日,由公安、教育分管领导带队,教育局安全办与公安局内保、治安、督察等支队,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市76所学校开展了春季开学护校安园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村小、教学点和民办学校。

(二)校园及周边大检查。2023年2月9日—10日,市委宣传部、公安、教育、交通、市场监管、文旅、消防等部门联合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市89所学校及周边消防、食品卫生、文化秩序、道路隐患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治,重点检查对象为镇中、镇小和公办幼儿园。

(三)校车安全检查。2022年12月15日—19日,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市15家校车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和年度运行与管理考核;2023年2月2日—5日,由属地校车办与属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全市校车进行开学前的全面检查,重点针对年度考核中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117台校车进行复核;2023年2月9日—10日,市公安、交通两部门对各地校车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了督办,并随机抽查校车安全运行情况。

(四)安全月主题。2023年2月14日—16日,重点对校园安全防护、心理健康管理两个方面进行督办督查。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深。一是部分学校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在开学前未能做好充分准备,未能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个别学校未能在开学前对视频监控进行检修,导致开学当天只有2个画面,且无教学楼走廊、楼梯等重点部位画面;个别学校大门损坏,不能关闭。二是部分学校对上级政策落实不够,熊口小学校长对“扫黄打非 护苗工作站”建设政策不了解;老新中学、白鹭湖小学未建立护苗工作站或资料不完善。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细。一是部分学校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得不细致、不全面。部分幼儿园、高中监控内存保存不足30天。二是部分学校消防设施设置不规范,或缺少相应的设备。部分学校未设置消防栓、寝室消防未通水、消防栓水压不足、应急灯损坏、灭火器损坏或配备不足。

(三)安全主体责任压实不够。一是部分学校对食堂内部管理较松懈。部分学校食品留样不规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二是部分学校对保安管理要求不严,导致较多保安着装不规范,少数保安对安防器械不熟练、保安着装不规范、在放学期间未持械上岗。三是少数学校安防设施不完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校园与隔壁相通,未做到封闭式管理,部分校舍未安装防护网或限位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健全联防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强化措施,落实隐患整改。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做到“全覆盖”,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提高学校安全工作保障水平,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巩固基础,提升安防建设。各学区、各学校落实“两必查”工作机制,结合下基层实践活动,深入校园及周边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问题,不断完善和巩固校园安防“四个100%”,继续加强校园“七防”工程建设。通过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各学区(分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学校落实整改要求,将各辖区内学校整改情况于3月10日前传安全办。

附件:2023年度春季开学安全大检查隐患问题清单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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