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4644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3年09月22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22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00:00

各学区,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号),为确保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顺利实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定了《潜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潜江市教育局 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4日


潜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印发

潜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8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实施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师〔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精神,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农村教师队伍。

二、评选对象

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10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湖北名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

2.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10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

三、评选原则

1.设定比例:享受补助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按农村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不含新招录的新机制教师)的15%比例产生(湖北名师、特级教师不占此比例),向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30年以上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适当倾斜。骨干教师推荐人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农村学校专任教师规模数按比例分配到学区,学区再分配到各学校,原则上专任教师数达到7人的学校要有1个名额。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参照专任教师遴选比例,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单独组织评审。

2.竞争择优: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10年以上,在编在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选拔产生骨干教师,享受补助,同等条件优先竞聘较高等级岗位。

3.动态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对象,每三年遴选一次,可连续入选连续享受,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不能再次入选的,不再享受骨干教师补助。享受骨干教师补助,未满三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补助发到退休之日止。在入选获准享受补助期内不能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或出现师德“一票否决”情形、违反法律法规的,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作出考核不合格结论,从考核结论之日起停发补助。调离农村教育教学岗位的,从调离之日起停发补助。

四、评选条件

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10年以上(200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岗在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本次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2.承担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同类前列。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4.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并较为突出地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

5.曾获得过市教育局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6.积极参加三项基本功训练活动,在本校起骨干带头作用,且水平居于前列。积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五、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制定方案、分配指标(7月12日—8月31日)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核实本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数、评选骨干教师人数,制定评选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确定评审推荐指标分配办法。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学校,评选人数分配到学区。

2.本人申请(9月1日—9月5日)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并呈报相应的证件、材料,填

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3)。

3.学校民主推荐(9月6日—9月13日)

学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人员构成比例为2:4:2:2),根据考核方案和遴选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选推荐。学校要将政策文件、分配指标数、教师本人填写的申请表、申请人资格审查结果、校内评审办法、校内评选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评审结果要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学校公示无异议的报学区。

4. 学区审核推荐(9月14日—9月21日)

学区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学校申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确定享受补助的骨干教师推荐名单,填写义务教育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补助工作教师名单汇总(附件4)后报市教育局。

5.市审定(9月22日—9月29日)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根据评审细则,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校级领导进行评审。同时,对学区评选工作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将审定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有纪检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并将调查核实过程、结果存档备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予以确认,并由市人社局下达审核批复文件。

6.上报(9月底)

9月底,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确定的骨干教师名单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是对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长期扎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挥骨干示范引领作用老师的充分肯定和关怀;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村教师社会地位与待遇,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的具体行动。为加强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推进,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梅

副组长:陈 华 王绪军 吴培军 陈俊平 王培训

成 员:伍孝江 王长虹 刘红萍 杜道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王绪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日常工作。各学区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肃对待,认真组织落实。

(二)积极宣传,公正透明

各学校要将评选的有关政策及日程在全校进行广泛宣传,传达到每一个教师,确保不漏掉一个,让广大教师知晓评选活动内容,积极参与,互相监督,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三)规范操作,严明纪律

各学校要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所规定的内容组织教师准备参评材料,内容要详实、具体,有事实、有数据,防止空洞,每位教师的参评材料均要按顺序整理成册,同时要遵守时间规定,逾期没有上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学校要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严明纪律,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对评选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申报、评选骨干教师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格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停发并追缴骨干教师补助,下一周期不得申报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附件:1.潜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推荐

名额分配表

2.潜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分细则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补助工作教师名

单汇总

附件1:

潜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推荐

名额

校级领导名额

专任教师名额

单位

推荐

名额

校级领

导名额

专任教师名额

周矶办事处

34

3

31

熊口镇

32

3

29

杨市办事处

32

3

29

浩口镇

56

4

52

泰丰办事处

9

2

7

高石碑镇

34

5

29

高场办事处

5

1

4

积玉口镇

21

3

18

泽口开发区

19

2

17

王场镇

37

3

34

竹根滩镇

45

5

40

总口管理区

31

3

28

渔洋镇

31

3

28

白鹭湖管理区

20

2

18

老新镇

33

4

29

运粮湖管理区

13

2

11

张金镇

44

3

41

后湖管理区

29

2

27

龙湾镇

28

3

25

熊口管理区

18

3

15

市特校

2

2

周矶管理区

9

2

7

合计

582

61

521

附件2:

潜江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分细则

学校: 姓名: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分要求

自评分

初评分

审核分

1

师德

10

优秀10分,合格8分,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

2

教学工作量

10

近3年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30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不少于200课时。

3

班主任

10

按担任班主任的年限计算,每年0.5分,计满10分为止。

4

教龄

10

在农村学校承担教学任务满10年计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计0.2分,共计满10分为止。

5

三项基本功

及继教活动

5

近3年三项基本功达标计3分,完成继教任务计2分,没完成继教任务、三项基本功不达标计0分。

6

比教学、访万家

10

近3年比教学获省级及以上、市级、镇处级、校级奖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按同级别等次奖计分);访万家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制定评分细则,满分为5分。

7

课题研究

3

近3年主持课题研究结题,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参与者减半记分。

8

论文(发表、获奖)

4

近3年在有邮发代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管理文章,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1分。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中获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取最高奖,不累积计分)

9

辅导学生竞赛

3

近3年辅导学生在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10

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5

近3年帮扶结对、指导年轻教师成长,有计划、有活动、有效果。

11

教学业绩

20

优20分,良16分,一般12分。

12

年度考核

5

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记2分、称职等次每年记1.5分,累积计满5分为止。

13

荣誉

5

近3年受各级党委、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表彰,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乡镇级2分,校级1分。(取最高奖,不累积计分)

14

合计

100

说明:

1、师德测评。由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分。

2、论文只以第一作者评分。

3、教学业绩以近3年业绩为依据,教学业绩分以申报对象所带班级、科目在中考、调考或期末统考中的成绩为依据,由学校事先制定评分细则,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分。非统考学科的业绩由评委考核。

4、荣誉称号为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附件3: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

申 请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教 龄

职 务

职 称

工作单位

学校类别

小学□ 初中□ 九年制□ 完全中学□

何年何月受到何种表彰:

工作简历:

主要事迹:

所在

学校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所在

学区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教育局推荐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财

政局

推荐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人

社局

推荐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本人签名

















附件4: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省级骨干教师补助工作教师名单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 总人数: 填报日期:

序号

乡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任教学校

任教学科

任教年限

是否为班主任

近三年年均工作量(课时)

获奖类别

得分

湖北名师、特级教师、评选骨干获县级以上荣誉择一填写,并注明获奖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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