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幼儿园与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行业收费的建议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0283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社管办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17: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17:30:00 名  称: 关于规范幼儿园与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行业收费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5-26 17:30 来源:潜江市教育局

近年来,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民办学校违规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收费过高、巧立名目收费、提前收费、收取长期费用等。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幼儿园与社会培训机构等教育行业收费的三个建议很好,我局将据实参考。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宣传、引导、严管、厚爱”这几个关键词做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利用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介广泛宣传关于民办学校的收费、招生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公布相关科室工作电话,畅通咨询渠道,让广大家长知晓民办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监督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二、引导规范办学。针对社会上反映突出的违规问题,市局相关职能科室、二级单位采取专题督导、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教育、引导,督促问题整改,不断规范各校办学行为发挥民办教育促进会“指导、服务、协调、维权”的工作职能将工作重心不断深入到各个方面,在业务工作指导、构建交流平台、对外服务宣传、规范民办教育管理、营造良好民办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监管力度。狠抓违规问题巡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民办学校违规问题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确保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年检工作制度按照“学校自查、学区审核、市局复核”程序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年度工作检查,并严检查结果运用,坚决做到年检“基本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制招生规模;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停办;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平台,进一步细化强化教育、市场监管、卫健、安全等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合力,尤其是加强与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的合作,规范收费行为,查处各种乱收费,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启动开展了学校、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

    四、落实帮扶政策。通过逐步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提请市政府建立健全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奖励性补助等方式为辅的支持民办学校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的多元化公共财政扶持体系,重点落实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该制度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8月由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建立民办学校低息贷款政策,支持民办学校融资,缓解民办学校办学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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