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
近期,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我省今年高企更名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7月31日之前发生更名的企业,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后,于8月20日之前上报省科技厅协调处,对2016年8月1日之后发生更名的企业,按新政策要求,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省认定办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该系统中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及《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16年8月1日
(来源: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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