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765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00:00:00 文  号:潜科协文〔2013〕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00:00:00 名  称: 潜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5 00:00 来源: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全市科普示范社区建设,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现将《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8日


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普示范社区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社区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加强社区科普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为了鼓励、指导全市各社区的科普工作,培育社区科普工作典型,提升科普工作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争创国家和省级科普示范社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条  件

      第三条  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的基本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领导具有较强的科普意识,把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科普工作2次以上,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积极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普活动有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

      (二)科普网络队伍健全。建立了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一支20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三)科普设施基本完善。有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健全的数字化科普网络、50平方米以上科普活动室(站)、10延米以上的科普橱窗(画廊),并每季度更换科普宣传内容不少于1次、科普图书专柜且科普图书的数量不少于1000册。

      (四)科普经费来源明确。建立社区与驻区单位的科普联动机制、科普共享机制,推动社区通过落实有关科普税收优惠政策、整合驻区单位优势力量,争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社区开展科普活动,经费有保障。

      (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大力开展经常性的社区科普活动,在诸如科普日、科技周等活动中,广泛开展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每次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记载,记载内容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有新闻报道,并有依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开展的特色品牌科普活动。

      (六)社区科普成效显著。建立健全社区科普社会动员机制,广纳社区内外的科普资源,为居民提供人人出彩的机会,社区科普能入栋、进户,社区科普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显著增强,社区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无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和邪教活动。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申报资格。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潜江市城市社区,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申请成为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

对部分科普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的市级科普示范社区,可由市科协向省科协或中国科协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科普示范社区。

       第五条  申报程序和步骤。

      (一)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2.相关附件。内容包括:

      (1)社区成立时的文件或批示复印件。

      (2)社区科普志愿者注册名单与联系方式(不少于20人)。

      (3)社区科普组织、科普制度、科普计划相关资料。

      (4)社区开展日常科普活动与品牌特色科普活动的图片资料。

      (5)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学校、科普活动室、科普橱窗(画廊)、1000册以上科普图书的科普图书室实体图片资料。

      (6)社区荣获科普相关奖励的证书、奖牌图片资料。

       3.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开展科普活动的见报新闻稿件等。

      (二)申报受理和推荐。潜江市科协根据各社区申报材料形成初评意见,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现场核实,对确认符合条件的社区准予上报。

      (三)评审。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第六条  认定。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由潜江市科协命名“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市科协承担对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日常科普活动和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职责。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应主动向市科协提交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争取相关支持。

       第八条  市科协对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科普示范社区的命名期限为3年。

      第九条  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命名: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不能满足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条件,或不能履行科普示范社区义务,经市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潜江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申报社区(盖章):                         

       填 表 人:                                       

       联系电话:                                 

      

潜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制

二○一三年九月

填写报送说明

1、申报单位名称应与盖章单位名称一致,申报单位应按照表内要求如实填写。

2、附件:社区需要提供附件材料的,请在各附件的首页注明附件的序号,并制作附件材料目录表。

3、夹装:(1)填写推荐表时,字体规格、大小和行距要一致,用A4纸排版打印,不得书写填报;(2)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清晰复印,提交的照片不使用原件张贴,采用电脑彩色打印或相纸冲印,每张A4纸排列2-4张,并注明照片的简要内容;(3)材料采用正反面打印或复印,横排的表格或证书等材料请注意正反面的排序,标题均放在里面;(4)材料收集齐全按推荐表、附件材料目录表和附件的顺序排列,使用长尾夹夹装。

4、报送:推荐材料一式二份,推荐表封面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理由

简述申报理由

二、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名称

社区面积

        k㎡

楼栋分布数量

居住总户数

居住总人口数

批准成立时   间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社区网页

工作人员

三、社区科普工作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1.组织机构

1.1社区科普组织名称

1.2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1.3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1.4科普志愿者

2.设施条件

2.1科普活动场所

   ㎡

室内

室外

2.2科普宣传栏

延米

内容更换频率

次/年

2.3科普图书

2.4科普光盘

2.5科普展板

2.6科普展品

2.7科普设备名称

数量

台(件、套)

2.8其他

3.经费保障

3.1年度科普经费

其中:

自筹经费

区县财政拨款经费

上级单位项目经费

3.2科普经费占社区年度经费比例

%

4.活动开展

4.1品牌活动名称

4.1科普讲座

参加人次

4.2科普展览

参加人次

4.3发放科普宣传品

册(张、份)

4.4科技周活动

□参加□不参加

4.5科普日活动

□参加□不参加

4.6其他科普活动

5.居民参与

5.1 本社区居民担任科普志愿者人数

占本社区居民人数比例

%

5.2 本社区居民参与科普活动人数

占本社区居民人数比例

%

6.科普成效

6.1  科学文化氛围

□好 □较好 □一般

6.2  近两年内,社区科普团队或个人受表彰情况

6.3 近两年内有无封建迷信、愚昧落后、伪科学、反科学活动

□有  □无

7.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奖励情况(只填近2年内的奖励,后附复印件)

四、社区科普工作情况

提供以下附件:

1. 品牌特色科普活动简介

2. 近两年社区科普工作总结

3. 未来两年社区科普工作计划


潜江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印发

“潜江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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