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科文〔2015〕19号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潜江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5—2017)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6日
潜江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5—2017)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加快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商品化步伐,为实施“打造升级版、建设先行区”新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潜江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机制、促转化”的总体要求,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为目标,整体联动科技部门、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资中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推进科技资源向经济发展一线聚集,使我市科技工作更加贴近经济发展主战场,为“五个”潜江建设作出更大更直接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系统动员。整合政产学研资中介各方资源,充分发挥高校院所提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科技管理部门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科技中介机构搭建成果转化对接桥梁,金融机构跟进支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协调各方联动的作用,形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强大合力。
——机制创新。创新科技投入、计划管理、指标分配、目标考核等机制,提高科技部门、高校院所、企业、科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协作水平,增强整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的运行效率。
——责任明确。按照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责任,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力争责任分工合理、目标考核科学、奖惩落实到位,确保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作用发挥。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2015—2017)实施方案》目标要求,通过3年的建设,进一步破解制约市外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瓶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科技部门、高校院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投资机构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扩散机制,力争2017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0亿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63项,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四、主要任务
每年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1项,高新科、农村科、社发科、知识产权局每年各负责4项科技成果转化,高新中心每年负责3项科技成果转化,科协秘书科负责2项科技成果转化。
(一)加快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设,畅通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渠道。
1.加快我市技术转移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省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系统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技术转移云服务平台潜江分站建设,专门配置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管理员,建立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建成与我市产业发展紧密关联、集成果展示、信息共享、技术交易、科技咨询、对接合作为一体的一站式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子平台,及时发布我市企业的技术需求信息,对下发布成果信息。
责任科室:社发科
2.建立完善对接转化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管理部门、企业等主体作用,建立区域企业、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征集和科技资源利用工作体系,常态化征集技术需求。积极利用各类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主动收集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信息资源定期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发布。借助武汉城市圈科技合作平台,积极推动潜江与省科技厅、武汉城市圈高校科研院所、科惠网等资源的对接,推进“校地”、“校产”、“校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多个层面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责任单位:社发科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二)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
1.提升企业孵化器及中介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充分发挥孵化器在科技成果转移中的重要职能,落实各项鼓励措施,深入推进中植(潜江)公司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建设,并争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充分发挥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在技术转移和创新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枢纽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支持方式,引导我市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项目组织、成果评估、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工作。
责任科室:高新中心、社发科
2.加快科技成果工程转化平台建设。围绕我市特色产业、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创新战略联盟、产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载体。组织特色产业链上企业共建产业研究院、公共检测平台,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重点产业技术等从中试、工业性试验到规模化生产的相关技术和工程问题。重点加快小龙虾产业研究院、盐化工公共检测平台、家具公共检测平台等平台建设。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3.推进科技金融结合。积极推动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进高新园区、孵化器、企业。组织召开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银行、担保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
责任科室:高新中心、社发科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1.加大政策宣讲。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典型宣传,抓好示范带动。在各区镇处和重点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宣讲和培训,让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广泛了解政策,主动运用政策,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科室:办公室、社发科
2.开展工程实施情况调研。按年度调研月活动,积极开展“潜江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情况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总体情况、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为工程的继续实施推进提供参考。
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核和奖励。对照目标任务和省厅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标准,对各科室提供的企业技术需求信息、行业成果信息及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对转化工作排名第一、第二的科室予以2000元、1000元现金奖金;对信息发布数量排名第一、第二的科室给予800元、500元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完成考核标准参照《湖北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责任科室: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许汝华
副组长:管宏华、杨 芳、李群娇、袁礼忠、刘传洪
成 员:李 岩、徐纯清、罗静平、查忠忠、袁 杰、
王 孟、汪金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社发科,负责统筹协调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行动。
按照责任分工,高新科、农村科、高新中心、知识产权局每月将“潜江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进展月报表(见附件3)”于每月底(当月没有的以“零”报告的形式报)报社发科汇总,经领导审阅后统一报省科技厅。
(二)加强联动。
按照科技部门、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五大主体协同联动的原则,市科技局要发挥统筹作用加强与省科技厅包片处室高新中心联系,争取支持。各科室要积极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工作推进、专题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高校院所、创投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联动,积极与企业建立互动沟通渠道,实时了解企业需求及成果转化项目进展。社发科要积极与市委人才办对接,通过人才引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强化项目支撑。
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利用市级创新资金和市级农转资金重点支持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各类计划项目。
附件:1.调查企业技术需求信息责任分工
2.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标准
3.潜江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进展月报表
附件1:
调查企业技术需求信息责任分工
序号 | 责任科室 | 联系企业 |
1 | 社发科 | 绿海宝、潜龙药业、潜江制约、中泰环境、江环环保、江赫医材、永绍科技、永安药业、江汉环保 |
2 | 高新科 | 武汉鑫友泰、金澳科技、琦明光电、泾河化工、仙桥化学、相和化学、新龙玻璃、锡太化工、新硅科技 |
3 | 高新中心 | 新亿宏、可赛化工、天凯风林、金华润化肥、邱氏高新、江汉钻具、银昌科技、华来生物、富阳化工 |
4 | 农村科 | 尝相思、同光面粉、莱克水产、原野蔬菜、巨源油业、华山水产、宏光畜牧、康宏生态、康星油脂、瑞旭水产 |
5 | 知识产权局 | 巨江公司、凌安科技、海德印务、东方零部件、方圆冶金、肥冠生物、苏博新材料、利维高、功明长鑫、柳伍水产 |
6 | 科协秘书科 | 昌贵水产、虾乡食品、满园果、元泽农业、博岚工贸、莉荣公司 |
注:未列入责任分工联系的企业,各科室可自行联系。
附件2:
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标准
1、成果拥有方的持有证明。即科技成果提供方对拟转化扩散成果的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2、双方技术入股或转让授权合同书及其经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即双方在达成科技成果入股、转让等共识后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提供技术供需双方合同、资金往来凭证及权益分配文件证明。
3、商业化交易证明。即技术需求方按合同要求对技术提供方给予的成果转化收益(现金、股权等)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汇款证明、股权分配证明等),且科技成果扩散每件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
附件3:
潜江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进展月报表
一、工程实施基本情况 | |||||
转化成果数量(个) | |||||
成果转化经济效益(万元) | |||||
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 | |||||
序号 | 转化成果名称 | 成果所属方 | 成果转化方 | 转化金额(万元) | |
1 | |||||
2 | |||||
3 | |||||
可增加行 | |||||
三、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发布与对接情况 | |||||
四、典型案例介绍 | |||||
注:此表每月底报送社发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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