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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来源: 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10:2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4-12-02 10:20 来源:潜江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潜江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与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潜江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立足于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现实情况,借鉴了先进经验,广泛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能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机构,是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

二是细化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分类。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A、B、C、D、E五类:A类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B类为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C类产业技术研究院、D类为专业型研究所(公司),E类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其中B类、C类和D类的新型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

三是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重点任务。A类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主要以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为导向,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牵引开展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全面提升领军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整体竞争力;B类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是技术研发交叉集成与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集成的“双集成”新型创新载体,综合集成研发、熟化、孵化、转化、资本化、产业化等“一研五化”功能;C类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面向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试熟化、企业技术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股权投资等创新创业活动;D类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主要开展企业技术研发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等创新创业活动;E类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主要面向企业研发创新需求,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等创新活动,旨在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是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条件。《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具体条件,重点围绕产业领域、备案主体、牵头或承担单位、组织架构、体制机制、人才团队、成员或联合单位、营收规模和知识产权情况等内容进行要求。

五是规范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程序。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类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实行“一事一议”,条件成熟的申报单位,可由所在领域领军企业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报材料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下达正式备案通知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两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按规定向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下达正式备案通知

六是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方式。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同类别,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机构年度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与转化、企业孵化、科研条件资源、人才引进与培养、对外科技服务、科技金融、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

七是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保障措施。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承担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可享受科研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同等资格待遇;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新备案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可给予定向委托项目,支持其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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