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民政局
2025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购买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城市文明形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决策部署,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拓展服务范围、规范救助流程、完善救助措施,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不断提升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为重点,坚持“一专多能、统筹规划、事有人做、责有人负”的用人导向,合理配备服务人员,科学设置人员岗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坚持统筹规划,创造有序、良性的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服务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管,提升质量。完善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以服务对象需求和满意度调查为基础,加强项目服务内容与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主动救助、返乡救助、寻亲服务、安置照料、生活救助、源头治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服务工作,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加大专业服务力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妥善救助和关爱保护。
四、购买内容
(一)主动救助。开展城市、街面主动巡查,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境人员提供引导、护送等服务。
(二)生活救助。为受助人员提供饮食、住宿等基本生活救助。
(三)安置照料。为站内受助人员提供看护、生活照料、安全保障等临时安置和基本服务。
(四)返乡救助。求助人员出入、接待登记管理、查找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
(五)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做好站内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医疗救助、寻亲送返和回访工作。
五、购买方式
(一)购买方式。救助管理站代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购买服务方案→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方案进行初审→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民政局名义公开招投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确定承接机构→由市民政局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中明确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要求、范围、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期限一年,资金预算46.5万元。
(二)承接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承接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人事科、规财科、社会事务科、机关党委、救助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监督、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与市财政局对接,落实年度预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合同约定和相关程序拨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挪用。
(三)强化监督评估。加强服务过程监管,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和验收。加强评估结果应用,评估合格者,继续支持购买服务;评估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取消两年内承接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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