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4号)有关规定,市民政局修订形成了《调整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351574278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调整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征求意见”。
二、通信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江汉路28号(潜江市社会救助局)
三、联系电话0728-6242960 (工作日8:30—12:00 , 14:30—17: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6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调整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征求意见稿)
潜江市民政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8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7992元(每人每月666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1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1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005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19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32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6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66元。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432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6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66元。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885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6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019元。
五、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社会分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516元;机构供养孤儿、机构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2426元。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
准1.5倍确定。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调整后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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