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省民政厅相关要求,近日,潜江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印发了《潜江市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办法》由总则、党务管理、登记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综合管理以及附则八章组成。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相关依据、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社会组织的性质及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主管社会组织党建责任以及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相关程序与要求等。
《办法》强调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职责;要督促指导主管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常态运行机制,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依法健全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主管社会组织人事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等。
《办法》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主管社会组织的安全管理、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舆情处置、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办法》的印发,明确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潜江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陶永春 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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