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民政局关于
印发《全市社会组织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全市社会组织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6日
全市社会组织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监管
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为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
二、评级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考虑全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社会组织的信用记录方面因素,对社会组织进行信用评价,并将其分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两个等级。
三、评级标准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分两类,即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
2.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
3.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5.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6.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
2.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3.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4.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5.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6.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四、信用适用
根据上述评级标准,将社会组织分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应享有不同的监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异常名录社会组织
1.监管力度:作为一般监管对象,享受正常年检政策。
2.项目优先: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予以一定的综合考虑社会组织。
(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
1.监管力度: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严审查年检材料,重点进行检查。
2.优惠项目限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限制或禁止参加。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规范发展。
(二)登记管理机关在实施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过程中,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作为,落实要求,强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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