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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能否保留低保”问题的回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232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10:35:5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10:35:52 名  称: 市民政局关于“能否保留低保”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3-09-12 10:35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网友:我是潜江市老新人,我家是三年前申请的低保,今年我家孩子大学毕业了,村里说要取消我家低保,我想问一下我家低保能保留吗?

答:您好!低保是以户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依据,对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残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延长保障一年。低保渐退期间,家庭财产等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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