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省民政厅的一份工作简报悄然传来,立即在我市民政系统引发了强烈反响。工作简报全文刊发了《潜江市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内容,并转发至各市州参考学习。这意味着,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进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一、推进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必然要求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三个区分开来”,为鼓励和保护干部积极有为、锐意进取,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工作机制奠定了基调。
2017年6月5日,中共潜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若干意见(试行)》,极大地鼓舞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士气和斗志。
2019年10月8日,中共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深刻体现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 的重要要求。
中央、省、市层层释放关于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指示精神,为我市推进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近年来,我市在推进社会救助兜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民生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着因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预见和防控的因素而造成的失误和偏差,在缺少完善的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时,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难免会背负被追责问责的思想包袱,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手脚。为破除体制障碍,为基层工作人员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时吃下一颗“定心丸”, 在全市民政系统吹响决战救助兜底脱贫攻坚冲锋的号角,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总目标,开展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被逐渐提上我市民政系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推进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要考量社会救助工作的现实情况
在我市民政系统推进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上,省民政部门给予了较高期待和大力支持。2020年4月,省社会救助办印发《2020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要点》,明确将我市确定为今年的改革创新工作典型示范引领试点市,指导我市开展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
早在2019年6月,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专班就开始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工作专班结合2016年以来我市在扶贫领域“大数据比对”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救助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情况,根据多次深入镇村等基层单位开展市救助政策下基层活动时,走访和倾听基层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形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确定、家庭经济收入核查、相关对象的信访上访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几经修订,最终形成了可以给予容错免责的7种情形,即主动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切实履行信息核查及动态调整义务、积极回应信访群众救助诉求、灵活处理特殊个案、临机处置突发事件、锐意推进改革创新、其他容错免责的情形,形成了社会救助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草案。
市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向市纪委监察沟通汇报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开展容错纠错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市纪委监察部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方案研讨上反复征询民政部门的意见,相关室部多次开展会商,在重要议事会议上多次开展讨论,反复进行斟酌修改。草案修定后,到了文稿审签的最后一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史兆青同志亲笔批示“同意先行先试,鼓励担当”,力透纸背。
6月16日,《中共潜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潜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潜江市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潜民政发〔2020〕17号)印发至全市各地及相关部门。文件从容错免责原则、容错免责对象、容错免责情形、容错免责程序、纠错防错措施等五个方面对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三、推进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建设为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制度保证
2020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之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我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巨大损失,群众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原来依靠产业扶贫和外出务工脱贫的贫困人口可能因失去就业机会而无法脱贫,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规模增大,这给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带来强烈冲击和严峻挑战。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未脱贫、易返贫、易致贫对象需要得到坚实的兜底保障,社会救助兜底工作任务更重。
在统筹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这一年,《潜江市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印发恰逢其时。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行为发起最后的冲刺。
在7月10日印发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重点对象核查情况的通报》中有一段话:各地要以严实的作风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潜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潜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潜江市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潜民政发〔2020〕17号)文件精神,激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坚决纠正“宁漏勿错”的错误观念,对非主观故意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按程序可免于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兜底保障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脱贫攻坚在今朝。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将更大释放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工作活力,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提供重要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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