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浩口清宁禅寺)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5270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15:19:27 文  号:潜民政发[2021]6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15:19:27 名  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潜江市浩口清宁禅寺)

发布日期:2021-10-25 15:19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潜江市浩口清宁禅寺:

你方经潜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前置许可,于2021年10月25日在潜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法人登记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潜江市浩口清宁禅寺,符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单位成立登记标准,具备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准予登记成立,发给《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释灯海(陈祖财),住所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柳泗河村,注册资金为壹拾万元整。

该单位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1429005326087003M,证书有效期限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5日。凭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于十五日内将印章式样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和民政部门备案。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