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5481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15:12:34 文  号:潜民政发[2024]3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15:12:34 名  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江汉油田总医院)

发布日期:2024-09-26 15:12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你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该变更申请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准予变更登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变更为邵士清,其身份证号码为42900519661114XXXX。

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420000421565XXXX,证书有效期限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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