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李广斌、刘训金、邱杰儒、潘巧云、李祥富)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44841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15:55:5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15:55:55 名  称: 社会团体准予成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李广斌、刘训金、邱杰儒、潘巧云、李祥富)

发布日期:2024-11-20 15:55 来源:潜江市民政局

李广斌、刘训金、邱杰儒、潘巧云、李祥富:

你们于2024年11月18日在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成立潜江市新乡贤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该协会章程内容完备,符合社团成立标准,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李广斌,身份证号码为422429XXX0036;协会办公住所位于潜江市高场街道办事处高场路15号;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共产党潜江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你单位成立后,应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开展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管理机关。请于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一楼综合窗口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429005MJJ1509507,证书有效期限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9年11月19日。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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