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科学指导下,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坚持党建引领,依法行政,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创新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被省民政厅通报表扬;志愿服务工作得到市委书记吴祖云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民政事业园等重大项目紧锣密鼓建设;地名文化名录体系建设创新完成;4名同志、2个单位分别获得全省、全市抗疫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荣誉。各项民政重点工作取得新成绩,为全市“东进南扩、产城融合,四区联动、全域振兴”发展战略布局作出积极贡献。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坚持不懈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全局上下,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党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贯穿民政工作始终。全年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10次,党组成员到所在支部及联系点上党课10次,参加双重组织生活15次,人平撰写学习笔记2万余字。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五型”机关创建,全面整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建立完善《市民政局重大项目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将巡察工作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潜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不断夯实法治民政基础。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省、市依法治国委会议精神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坚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贯彻落实全省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活动。认真开展“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学习宣传《民法典》等系列活动。主要负责人带领干部职工宪法宣誓,感悟英模事迹,观看法治视频,学以致用,用法律法规指导实际工作,提升依法治理工作能力。
(三)坚决打赢民政领域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落实“六保”任务。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对象发放常规救助金、重点救助金、临时救助金、一次性生活补贴、物价补贴、高龄生活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保障资金2.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0万人次;二是做好特殊场所疫情防控。重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殡仪场所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指导市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筹集抗疫资金和物资5000余万元,引导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3万人次,服务时长累计约100万小时,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资金和服务支撑。解封后,在抓好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大力培育发展“三留守”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心理咨询、疏导、防预知识教育等服务。
(四)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一是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690元/月和526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月1380元(936元)、1480元(1036元)、2203元(1990元)。二是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行动。严格执行疫情期间暂缓除死亡人员外的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动态退出机制,适度扩大救助范围,主动排查困难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12759户27651人,在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612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905户2087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65人。落实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政策,将1700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对2457人实施临时救助。三是深化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联合市纪委监委机关印发《潜江市社会救助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实施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四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按照每1000人救助对象配置1名经办人员的标准,为区镇处配置25名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力量得到加强。
(五)全面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一是落实儿童福利政策。社会散居、机构供养标准调整到1380元/月、2208元/月。全年发放孤儿养育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270.46万元。举办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99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培训11场,积极开展“七彩阳光”暑期夏令营等活动,“N对N”关爱帮扶儿童1000余人次。认真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更新完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做到“一人一档”。对符合条件的3名孤儿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实施“孤儿助学”项目。二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强阵地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2019-2035)》,投入资金262万元,建成2个城市老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1个贫困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及2020年第一批31个村(居)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投入资金47万元,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为全市13所农村福利院安装空调289台。指导各村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80余处。加大关爱力度。及时更新完善老年人信息台账,指导村干部和关爱联系人开展探访和生活服务1万余人次。及时发放高龄津贴23198人、727.72万元。开展专项行动。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非法集资、“保健”市场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行业标准。三是发挥慈善事业积极作用。筹集资金434万元,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慈善医疗众筹”“慈善阳光班”等助学助医项目,开展关爱“三留守”、健康扶贫、困境儿童助养、城乡福利院提档升级等公益服务,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四是推进民政事业园建设。计划投资1.8亿元的(一期)项目开工建设,(二期)项目招商工作正加快推进。
(六)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出台《城镇社区提质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编制园林城区社区布点规划,投入资金1200万元,提档升级10个城市社区,新建25个新型农村社区。以基层治理积分制管理为试点,创新开展“讲好社区故事”活动,促进居民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出台《潜江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完成7个街道办事处所属56个社区工作人员转岗、薪酬测算、职级确定、招聘等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发展体系。三是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开展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试点,指导全市村(居)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促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四是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深化“一网通办”,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网上办、马上办,受理、办结行政许可申请90件。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清理,对21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7家社会组织纳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开展软弱涣散社会组织党组织治理,按“应建必建”原则,协调推进170余家社会组织实现党组织建设覆盖面,提升50家无业务主管单位党建覆盖率,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五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平安边界年检。出版印刷《潜江市地名志》《潜江市标准地名录》。完成地名文化名录体系建设创新。完成竹根滩镇与泽口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七)不断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一是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核准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20469条。按月公示、逐月发放“两补”资金2386.88万元。二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和“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持续加大街面巡查和主动救助力度,做到及时救助,安全送返。全年救助200余人次,医疗救助30余人次,护送返乡60余人,站内滞留3人,落户安置3人。三是做好婚姻殡葬服务。婚姻登记实行提前预约,分批分时段登记,开启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规范殡仪场所和墓区管理,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服务环境,稳步推进市殡仪服务中心、龙湾殡仪馆改扩建工程,积极推进油田陵园移交;市政府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建设资金960万元。城市公益性生态公墓有序推进,覆盖87个村的67个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已列入建设计划,17个已开工建设。继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为517名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58.63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全年工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前进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多层次的信息共享核对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公民诚信机制尚不健全,制约了社会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
(二)民政基础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民政工作向纵深推进,工作标准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量持续增大,乡镇民政办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另外,加上工资待遇低等因素,协理员更替频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民政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聚焦主责主业,紧扣民政“十四五”规划工作目标,奋力推进新时代潜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建引领,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着力推进党建和民政业务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机制。一是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落地。认真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推动我市民政领域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二是加强机关建设。修改完善机关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办文办会、请示报告、事项决策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机关政务畅通和工作执行力度。三是驰而不息改进机关作风。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新问题新动向,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上向善。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弘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强化民政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激励担当作为,争当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五是加强法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聚焦救助兜底,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络。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统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作用,更好释放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工作活力,织密织牢保障网,兜牢民生底线。
(三)聚焦特殊群体,落实基本社会福利政策。一是实行机构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帮扶救助力度,对困境儿童开展摸底、评估、帮扶。二是按月公示、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三是继续实施慈善医疗众筹、慈善助残“侨爱心光明行”等项目。
(四)聚焦群众关切,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一是学习贯彻《民法典》,依法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建设,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三是出台《潜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营运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四是全力推进(一期)项目实施,同时推进(二期)工程招商及项目建设工作。
(五)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一是继续实施城市社区提档升级三年行动,优化园林城区社区布局,着力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管理服务圈。统筹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探索开展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社区志愿者“五社联动”模式。二是加大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劝散等行政执法力度,集中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党建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三是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国家地名辞典、省级地名辞典编纂;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地名标志设置、千年古县申报等工作,加大地名文化宣传力度,增强潜江人民的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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