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决策部署,明确2026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民政机关政治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锚定政治机关定位,将讲政治贯穿民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民生实效检验政绩成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上级工作要求,确保民政事业方向正确。系统推进理论武装,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等重要著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常态化学习计划,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政治能力和思想觉悟,以理论清醒保障政治坚定、引领实践发展。
(二)抓好党员教育监督管理。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健全党建制度体系,开展“湖北党员之家”平台操作培训,完善党员信息管理,推动党建工作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与思想引导;丰富警示教育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对受党纪处分党员开展教育回访,加强思想疏导和关心帮助,体现严管厚爱。
(三)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严格对标上级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推动整治走深走实、见底见效,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面梳理各岗位廉政风险、履职风险,动态更新风险台账与防控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健全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实施动态管理、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持之以恒抓好省委巡视巡察整改,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紧盯重点问题、领域和对象,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以整改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健全为老服务体系
(一)加强老龄工作。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实施“荆楚银龄行动”,举办潜江市第二届“银龄行动”品牌项目大赛。规范城乡社区老年人协会建设,推动全市各级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老年人口状况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工作。举办“中老年人才艺大赛”、“银龄书香·智享阅读”、“敬老月”及养老服务消费季等活动。助推银发经济发展。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深入落实《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潜江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养老机构开办、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实施,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构建完善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市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市社会福利院医养一体化、熊口镇农村福利院改造提升、市老年托养中心(原优抚医院)改扩建项目,完成广华寺街道广中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推进农村福利院转型为普惠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70%。优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模式,强化湖北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应用,提高高龄津贴发放精准性,持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完成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继续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建设,优化“中央厨房+助餐点+上门送餐”助餐服务模式,推动助餐服务向农村延伸。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月度探访制度。按时足额精准发放高龄津贴、救助资金及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均达75%以上。深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分层分类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护理员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围绕压实公办福利机构监管责任、规范资金发放、落实重大政策、维护老年人权益等方面,巩固拓展养老服务专项整治成效,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基础。
三、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
(一)完善制度体系,构建精准高效救助格局。深入学习宣贯《社会救助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调研,结合潜江实际提出修改建议。贯彻执行省临时救助政策相关要求,落实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健全由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组成的分层分类体系。建立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动响应,推动资源统筹和政策无缝衔接。
(二)推动规范落实,提升民生保障服务温度。强化救助资金保障,会同财政部门压实社会救助资金保障责任,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结合我市上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比例量化调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全面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一次申请、分类审核”。畅通线上线下救助申请渠道,持续优化24小时救助热线服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完善核对机制, 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提高核对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持续深化专项整治,聚焦救助对象认定、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确保救助阳光透明。
四、加强社会福利保障
(一)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信息数据共享比对。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持续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做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识别评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做好2026年全市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全国试点项目,持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模式。推进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孤独症儿童专项品牌,推动建立困境儿童监护状况评估制度。强化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重点对象精细排查、精确建档、精准服务工作。强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加强儿童护理员等队伍培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儿童主任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依法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开展“童伴妈妈”项目,做好项目品牌宣传推广。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数据比对复核机制,提升精准化管理水平。统筹推进精康服务站点建设,以增加覆盖面和提升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切实提升精康服务质效,择优选择志愿服务队伍,提供精神障碍患者志愿服务支撑。
五、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质效
(一)提升婚姻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完善婚姻基础数据。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建设户外颁证场所。将相亲联谊与集中颁证融合起来开展活动,提供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特色颁证服务。做好“2·14”“5·20”“七夕”等重要节点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水平,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线上和基层延伸。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加强婚介机构日常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持续抓好殡葬领域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殡葬管理条例》全员培训工作,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殡葬服务机构“五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绿色化)建设三年行动。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突出加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广华寺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优化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落实减项降费优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收费、强化服务监管。制定出台殡葬服务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智慧监管机制,形成合力。开展殡葬改革试点,加强殡葬法规宣传,大力推广生态安葬模式,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深化殡葬移风易俗。落实惠民殡葬减免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殡葬服务白名单,严禁非法殡葬中介在殡仪服务场所内开展殡仪业务,维护良好服务秩序。
(三)推动救助管理转型发展。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扎实做好极端天气和重大活动救助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心理和道德底线事件。持续推进临时救助点试点工作,推动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回归稳固与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工作的有序有效衔接,为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更加专业、更加多样、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统筹做好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优化地名命名、更名流程,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使用,完善道路路牌建设。持续推动“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乡村地名建设工作。规范利用全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细化成果,开展市、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年度联合检查,持续做好潜江乡级行政区域界线检查工作。做好潜江乡级勘界档案移交入省档案馆。参与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履行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颁发、村(居)委会法人备案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等工作。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优化社会组织登记布局,支持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等领域成立社会组织,重点引导培育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公益慈善类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通过依法名称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负责人更换等方式实现发展转型升级。支持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公益品牌发布及展示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夕阳暖心·心灵护航”老年人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和“童心向阳·心灵守护”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行动。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两个覆盖”。
(三)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持续深化慈善文化进机关、企业、乡村、社区、学校活动,以“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等重要活动为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显著提高。打造“慈善+救助”、“慈善+一老一小”等品牌项目,开展精准化、常态化慈善帮扶。开展第五届“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开展2025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巩固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加强第二届“湖北慈善奖”表彰对象先进事迹宣传,营造崇德向善社会氛围。
七、打牢民政基层基础
(一)强化民政改革创新、法治和标准化工作。深化推进殡葬领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改革创新工作,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培养民政领域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加强民政执法指导和培训,提升持证人员比例,规范落实民政领域执法行为。修订完善地名管理、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工作规章制度。
(二)强化规划统筹和资金保障。编制潜江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全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十五五”规划,配合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等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统计监督作用,加大项目谋划、推进和监管力度。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干部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年行动,推进干部政治素养、业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能力素质提升,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让吃苦者吃香、优秀者优秀、有为者有位,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
(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压紧压实“属地、部门、机构、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安全警示教育、消防能力培训,强化养老、儿童、殡葬、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善民政服务机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置民政舆情。开展公文处理、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提升风险防控处置能力,规范化开展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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