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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1101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10:37:5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10:37:58 名  称: 2024年度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05 10:37 来源: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渔业、小龙虾产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和措施,参与渔业、小龙虾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和规划起草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渔业、小龙虾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科技培训、技术推广;协调科研院所和市场主体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融合,促进成果转化和利用;负责渔业(小龙虾)重大病虫害防治服务工作,参与农业灾情监测与发布,做好灾后生产恢复服务工作。

(三)支持引导小龙虾加工企业扩规、产品研发、工艺创新、智能升级;支持和鼓励小龙虾加工业向生物、医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领域跨界发展;协调推进渔业、小龙虾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

(四)服务小龙虾餐饮、冷链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电子商务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小龙虾“一二三”产业链旅游资源、文创产品开发等。

(五)承担小龙虾品牌培育、建设、市场开发、市场营销、节会策划等工作。

(六)承担渔业、小龙虾一二三产业各级各类专项项目及综合性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负责抓好渔业类新型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接受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在内。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机关本级

2、市龙虾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市龙虾品牌建设中心)

3、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5929.04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66.98万元,占比78.7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22.5万元,占比0.38%;其他收入219.25万元,占比3.7%;上年结余结转1020.31万元,占比17.21%。

支出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5929.04万元;按支出类别分类: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720.96万元,占比12.16%,运转类项目支出87.7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5.64万元、占比1.28%,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2.12万元、占比0.20%),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5120.32万元,占比86.36%(本级支出项目5120.32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12.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对企业的补助2000万元。

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16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4.41万元,其他收入270.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19.0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1164.3万元;按支出类别分类: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663.88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49.1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36.39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2.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51.23万元(本级支出项目351.2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8万元。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比2023年增加4764.74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92.5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关新增上级结算资金项目4000万元,龙湾渔场及小龙虾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共100万元。国有资产收益减少27.5万元,上年国有资产收益50万元,本年为财政调控后数据。其他收入减少51.55万元,主要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上年结余结转增加701.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关2021及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未执行完资金待本年拨付。

本年人员类经费支出增加57.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新招录3名人员、龙虾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新招录4名人员,调入2名人员。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60.7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4768.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关本年项目预算新增中央渔业发展补助项目资金400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项目998.17万元,龙湾渔场及小龙虾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共100万元,龙虾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新增项目3.5万元。

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89.48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66.98万元,占比99.5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22.5万元,占比0.0.48%。

支出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4689.48万元。

按支出类别分类: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523.23万元,占比11.15%,运转类项目支出44.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2.98万元、占比0.7%,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1.12万元、占比0.24%),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122.15万元,占比87.9(本级支出项目122.15万元、上级结算项目40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515.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6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对企业的补助200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4.41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574.41万元;按支出类别分类: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498.48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43.7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0.99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2.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2.14万元(本级支出项目27.14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7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8万元。

同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115.07万元。其中人员类经费支出增加24.75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二级单位新增9人。项目支出增加4088.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关本年新增中央及省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4000万元,小龙虾产业技术研究院及龙湾渔场退池还湖运行经费缺口经费共100万元纳入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5.64万元。主要用于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机关、水产技术推广中心、龙虾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因业务需要所需购买的商品及服务支出、单位工会会员经费支出等。

五、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

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7.86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汇总减少6.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06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减少6.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与项目相关接待费用从项目列支。

公务用车费用增加0.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随着车辆的使用,维修费用增加,相关运行费用增加。

六、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6.45万元,其中机关本级4.3万元,包括复印纸50包0.8万元,从公用经费中的办公费列支;国产电脑5台3.5万元,从综合事务管理经费-小龙虾产业链项目经费中列支。水产技术推广中心1.45万元,包括国产电脑1台0.7万元,国产电脑1台0.75万元,从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经费中列支。龙虾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0.7万元,国产电脑1台,从自有资金中列支。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部门汇总现有固定资产201.67万元,其中:房屋23.94万元,通用设备136.56万元,专用设备19.08万元,家具22.09万元,无形资产18.71万元(著作权4.18万元、信息数据14.53万元)。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项目133.27万元,单位资金项目999.17万元,其中998.17万元为上年结转资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纳入预算编制的所有项目制定了长期及年度绩效目标,并设置了相对应的三级指标,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及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各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完成后按要求进行自评或接受第三方评价,以此来督促检验项目执行情况,提高工作质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对收入、支出等科目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备注:公开情况说明十项内容的标题不得修改或删除, 如当前项无需说明或不涉及相关内容,应在标题下另起一行并注明:无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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