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市龙虾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潜江市龙虾品牌建设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0499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文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15:38:5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15:38:59 名  称: 2025年度市龙虾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潜江市龙虾品牌建设中心)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5-02-13 15:38 来源: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度潜江市龙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潜江市龙虾品牌建设中心

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龙虾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龙虾加工、餐饮、物流、电商、品牌建设等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协调产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及项目实施。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办公室、财务室。

三、 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单位2025年收支总预算179.94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7万元,其他收入5.24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179.94万元;按支出类别分类:人员类项目支出161.67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4.77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77万元)、特定项目支出3.5万。

2024年收支总预算132.72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15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132.72万元;按支出类别分类:人员类项目支出118.59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0.6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63万元)、特定项目支出3.5万。
2025
年单位收支总预算比2024年增加47.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事业人员数目增加4人;另本年本单位人员部分借调至机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经费经过本单位支出,导致总预算增加。

四、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公用经费1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0.33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45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7.2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2.29万元、福利费1.8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单位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0.3万元。

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接待费0.3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六、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本单位有1.5万的政府采购计划,用于新增事业人员的采购2台电脑4个文件柜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现有固定资产4.5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36万元,家具0.19万元。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潜江龙虾品牌维护和管理项目主要内容是规范“潜江龙虾”品牌管理,提高品牌知名度,对小龙虾企业进行品牌授权,深入推进“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共建共享,扩大品牌美誉度和竞争力,不断提升“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价值,2025年安排预算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是:加强对“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管理,使用等日常维护与管理,进一步增加“潜江龙虾”品牌市场占有率;对“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主体全方位的后续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跟踪检测,确保“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深入推进“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共建共享,扩大品牌美誉度和竞争力,不断提升“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价值。
数量指标:授权登记核查数≥20次。
质量指标:品牌使用合规、合法性≥100%
时效指标: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潜江龙虾”区域公用品牌占有率,对已授权的200多家企业进行品牌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社会公众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96%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十、 专业名词解释

对收入、支出等科目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如: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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