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4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完成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转隶工作后,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机构改革工作总体安排和职责要求,与农业农村部配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抓紧研究出台《加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在渔业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研究、业务标准研究、履约研究方面加强力量,确保渔检日常工作平稳有序。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介绍,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已经完成原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转隶工作,目前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监督管理、行业指导等行政职能由部海事局承担,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等职责由中国船级社承担。
除检验业务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按改革要求进行调整外,相关检验业务和监督管理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修订前仍按现有规定执行,今年4月20日之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名义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继续有效,12月31日前可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地方渔业船舶检验和管理工作暂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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