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潜江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内容
潜江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其中能源化重点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肥料化重点支持秸秆堆沤腐熟制成有机肥;饲料化重点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发展秸秆青(黄)贮、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基料化重点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企业(合作社);原料化重点支持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的生产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主要支持秸秆离田收储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建设秸秆存储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供应能力。
三、申报范围
潜江市域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
四、资质要求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秸秆能源化项目申报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项目申报资质要求的一、二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实施能源化项目所需的场地、设备等;
3.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4.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四)参与秸秆饲料化项目申报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项目申报资质要求的一、二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成熟的秸秆青(黄)贮、发酵技术;
3.具有标准化秸秆青(黄)贮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
4.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5.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五)参与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申报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项目申报资质要求的一、二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实施肥料化项目所需的场地、设备等;
3.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4.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六)参与秸秆基料化项目申报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项目申报资质要求的一、二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
2.具有成熟的秸秆基料化技术;
2.具有实施基料化项目所需的场地、设备等;
4.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5.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七)参与秸秆原料化项目申报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项目申报资质要求的一、二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以上;
2.具有成熟的秸秆原料化技术;
3.具有实施原料化项目所需的场地、设备等;
3.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4.年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八)参与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申报的企业(合作社)除具备上述(参与项目申报资质要求的一、二条)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企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具有收储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
3.具有打捆机、搂草机、压捆机等专用设备;
4.企业(合作社)通过环评;
5.年收储运秸秆量达2000吨以上。
五、报名截止时间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13日17时30分,申请企业(合作社)必须提供项目申报资质和相关证明材料、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申报要求报送的文件。
六、项目申报结果
2025年5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农业、能源、农业环保等专家对申请企业(合作社)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公示结果。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信息网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质疑
申报企业(合作社)认为项目申报过程和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农业农村局或联系人提出书面质疑,并附有关材料。
十、联系方式
单位:潜江市生态能源局
地址:潜阳东路44号
联系人:李 辉
电话:0728-6245062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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