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潜农(渔业)罚〔2022〕17号 | 潜江市**小龙虾养殖场收购天然水域水产品案 | 潜江市**小龙虾养殖场 | 当事人非法收购天然水域螺蛳的行为,违反了《湖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依据《湖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实物(天然水域螺蛳50kg); 2、罚款5000元整。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1日 | |
2 | 潜农种子罚〔2022〕5号 | 邓**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案 | 邓** | 当事人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5000元罚款。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2日 | |
3 | 潜农种子罚〔2022〕6号 | 潜江市**农资经营店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案 | 潜江市**农资经营店 | 当事人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5000元罚款。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2日 | |
4 | 潜农种子罚〔2022〕8号 | 黄**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案 | 黄** | 当事人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5000元罚款。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2日 | |
5 | 潜农(渔业)罚〔2022〕16号 | 潜江市**水产品收购冷藏行收购天然水域水产品案 | 胡** | 当事人非法收购天然水域螺蛳的行为,违反了《湖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依据《湖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实物(天然水域螺蛳100kg); 2、罚款5000元整。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2日 | |
6 | 潜农(渔业)罚〔2021〕15号 | 吴**收购天然水域水产品案 | 吴** | 当事人非法收购天然水域螺蛳的行为,违反了《湖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 依据《湖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实物(天然水域螺蛳100kg); 2、罚款5000元整。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2日 | |
7 | 潜农(动监)罚〔2022〕11号 | 燕**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 | 燕** | 当事人饲养生猪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本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400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3日 | |
8 | 潜农(动监)罚〔2022〕12号 | 吴**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 | 吴** | 当事人饲养生猪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本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00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3日 | |
9 | 潜农(动监)罚〔2022〕10号 | 李**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 | 李** | 当事人饲养蛋鸡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本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00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3日 | |
10 | 潜农(动监)罚〔2022〕9号 | 陈**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案 | 陈** | 当事人饲养蛋鸡未依法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本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000.00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潜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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